南京出台《促慈善事业发展意见》 技术股权纳入慈善捐赠

10.12.2015  10:45

      今年11月26日,我市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南京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并不断迈向法制化轨道。

      为什么会出台《实施意见》?它有什么目标任务?有哪些突出的亮点和举措?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重点解读。

      目标:到2020年,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2%以上

      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政策法规创制、慈善组织培育、志愿服务开展等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

      据了解,我市连续3次荣获“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七星级奖”的最高荣誉称号,位居全国第四,仅次于北京、上海、深圳,慈善组织指数更是排名全国第一。

      “不过,我市的慈善事业发展仍面临参与渠道不够畅通、社会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市慈善总会会长陈维健说,像西方国家,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2%,而我市离这个目标还差得很远。

      针对当前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问题,《实施意见》进一步量化目标任务,提出了政府支持指数、社会捐赠指数、慈善组织指数、志愿服务指数、慈善文化指数、慈善透明指数等六大指数目标,可考量、可验收。比如“社会捐赠指数”目标中提出,到2020年全市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例达20%以上,社会捐赠占GDP的0.2%以上;“志愿服务指数”中提出全市注册慈善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达15%,志愿服务人均达24小时/年以上等。尤为引人关注的是,该《实施意见》还将推进《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监督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地方性法规年度计划,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为了进一步规范慈善工作,我市还将筹划建立南京市慈善监督委员会,让社会监督在慈善事业监督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举措:全民参与慈善,慈善超市市场化,捐赠方式多样化

      该《实施意见》突出了全民慈善、新型捐赠、组织发展、救助共享、规范捐赠、信息公开等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特别在捐赠方式拓展、慈善组织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亮点1:推进慈善组织向基层延伸,实现慈善网络全覆盖

      《实施意见》确立了每年11月为“慈善宣传月”,每年的11月20日至次年的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活动。同时,推进慈善组织建设向镇街、村社基层延伸,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基层慈善组织全面覆盖,形成市、区、镇街、村社四级慈善组织网络。

      据了解,今年,南京市慈善总会扬子石化慈善分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市慈善总会在企业建立的首家慈善分会。该模式创新了企业做慈善的方式,为企业深度参与慈善事业及社会治理提供了更便捷、透明的渠道。高淳区固城镇蒋山村慈善协会也在今年正式成立,成为我市首个挂牌的村级慈善协会。该慈善协会成立当日,该村共有545户1762人捐赠,参与募捐率97%,共捐款33.84万元,加上社会爱心人士的捐款,当天募集善款达48.84万元。据悉,这一做法,有利于唤起基层群众的爱心,为村民间互助搭建平台,从而真正实现小灾小难救助不出村。

      亮点2:探索捐赠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创新慈善信托形式。

      据介绍,此举主要拓宽慈善捐赠方式,使得募捐渠道更广,形成“有钱捐钱、有力出力”的慈善捐赠局面。新型捐赠方式涉及面广,在全国还处尝试阶段。据介绍,我市民政将联合财政、国税、地税、科委等部门,在明年上半年出台相关实施办法。

      对于慈善信托这种捐赠方式,我市在3年前已经开始尝试。“我们与紫金信托合作,推出厚德系列重疾儿童救助计划,将民间募集和信托模式引入社会公益事业,发挥民间慈善力量与金融行业平台制度优势,汇聚各方力量扶危救困。”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厚德计划前4期已累积使用募集捐赠资金救助了近200个困难家庭的重病孩子。

      亮点3:引导公众捐赠闲置物品,尝试慈善超市市场化运作

      《实施意见》提出,要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捐赠。

      “创新发展慈善超市”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尝试慈善超市的市场化。据悉,明年3月底前,民政将会同发改委出台相关措施。

      “我市慈善超市最火的时候多达120余家,后来由于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大多关门歇业,目前只有70多家勉强维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位于中华路535号的夫子庙慈善超市引进了有市场管理经验的企业,试水市场化运作。该负责人表示,夫子庙慈善超市市场化运作以来,在保留慈善功能的前提下,经营业绩有了很大提升,街道也有了新的创收渠道。这种市场化运作模式,为慈善超市的发展探出一条新路。

      《实施意见》还要求全市慈善类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在本小区内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活动。对大学生创办慈善组织给予大力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

      监管:信息透明,每3个月公布款物募集情况

      慈善事业是否信息公开透明尤为受关注。在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对加强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实施意见》指出,慈善组织应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定期向社会公开应当公开的各项信息和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作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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