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意见》规定: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

16.07.2015  19:33

  中国江苏网7月16日讯(记者 王千榕)”记者今天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意见》近日正式出台。

  《意见》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建设的“责任人”,作为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执行人”,作为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制定者和落实的执行者,必须有一种厉行法治的历史自觉、使命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进一步重视起来,在行动上进一步严格起来,在根本问题上进一步明确起来,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通”,对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做到“精”,自觉用法律规范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带动各级党员干部把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在建设法治江苏的进程中自觉担负起重大责任。

  《意见》明确,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关键少数”,要立足时代背景,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与“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是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重点。

  《意见》还就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提出了具体的量化要求。规定全省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得低于40学时;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市县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学法报告活动;党校(行政学院)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时间不少于16课时;每年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一次以上旁听行政诉讼、渎职、重大民商事等与部门职责相关案件的庭审,并撰写心得感受。全面强化考核考评。

  《意见》提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贴领导干部职业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创新方式方法,强化需求导向,强化科技运用,强化先行先试,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实用性和实效性。

  《意见》还从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探索绩效评价、加强工作保障四个方面提出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组织领导的具体要求,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履行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意见》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制定。《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法治教育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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