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意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13.10.2015  10:42

  近日,泰州出台《关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对创办农村电商企业给出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在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


   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经工商登记注册(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将其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落实扶持政策。对创办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吸纳人员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就业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一定的就业补助。农村电商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农村电商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场租、水电和网络补助。


   推进电商创业培训“152”计划


  泰州市将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全市职业培训总体规划,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利用各级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加强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推广“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培训模式,提升学员电子商务就业创业能力。对培训合格并成功创业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同时,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创业培训“152”计划,即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大学生、城镇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等城乡劳动力1万人次,帮扶涉及电子商务创业成功5000人,带动2万人就业创业。加大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力度。充分依托大学生村官创业学院、淘宝大学联合教学基地等培训机构,加大对大学生村官电子商务创业培训,为广大农村培养创业能手和致富带头人。对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开发的专项创业培训项目,经市评估认定后,可纳入政府免费培训补助范围。


  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培训专项计划,鼓励城乡劳动者参加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规范农村电商劳动用工


  推行电子平台网络商户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制度,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


  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