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五部门出台意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22.02.2017  18:03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法宣办、省司法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经省深改组第19次会议讨论通过,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意见》实施。李强书记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法宣办备案;要开展考核评估,保障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石泰峰省长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坚持需求导向,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要紧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重点学习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将学习《党章》、两《准则》、两《条例》等党内法规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意见》明确了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健全日常学法、加强法治能力培训、坚持依法决策和履职、强化考核评估等五个方面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在强化制度刚性上创新突破,量化领导干部每年集中学法、科级以上干部年度学法以及进修班(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具体课时,全面推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切实增强以考促学的实际效果。同时,《意见》强调要创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方法载体,整合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平台和服务窗口收集需求,提高学法精准度;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组织学法考法,实施绩效管理,着力构建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模式。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法宣办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督查评估;党委组织、宣传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整合利用社会法治教育资源,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