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法院:容留吸毒“三宗罪”

20.11.2014  16:59
       

近期接连发生的公众人物吸毒事件再次引起群众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关注,据惠山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共受理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64件,犯罪活动多发,且呈现“吸毒人员抱团、犯罪人员低龄化、对毒品持娱乐态度”等特点。

 

“小伙伴”抱团:碍于情面深陷毒网

 

在惠山法院审理的64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90%以上的被告人是吸毒人员,且容留的吸毒人员一般都多达数人,此类案件被告人拥有各自的“毒友圈”,定期轮流在其中一人家中吸食毒品,在容留他人吸毒的同时自己也参与吸毒,并认为与他人共同在住处吸毒仅属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沈某有十多年的吸毒史,1997年至今,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或行政处罚达10次,但仍不思悔改。沈某失去了工作,对他失去信心的家人也离他而去,一个人住在农村的老宅。2014年4月,沈某刚从戒毒所出来,便有“毒友”找上他一起吸毒。沈某明知自己因为吸毒已经穷困潦倒,继续这样下去不会有好结果,但是仍然无法抵抗毒品的诱惑,还是带着朋友到自己的老房子聚会。沈某没有经济来源,更没有钱买毒品,为朋友们提供吸毒场所换来了一起吸食的毒品。然而短暂的醉生梦死的生活并未持续多久,从沈某戒毒出来到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仅不到半个月时间,沈某容留吴某等另外3人共同吸毒3次,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面对法院的判决,沈某已经显得有些麻木,对自己的未来感到茫然。

 

“当前,吸毒场所的流动性和隐秘性大大增强,加大了案件的侦破难度。”惠山法院刑庭庭长朱杰焰介绍,农村地区比较封闭、隐蔽的场所是容留吸毒案件频发的主要场所,相对于城市的宾馆、娱乐场所等地方,农村私人住房、出租房等不易被察觉的偏僻居住处成为吸毒分子的首选,常常聚众吸毒,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是外来人员聚集的区域,这里的出租房成为藏匿和吸食毒品的核心场所。有些房主碍于朋友、熟人、毒友的情面,明知对方在自己有权管理的场所内吸毒而放任其吸毒。64起案件中,容留吸毒三次以上的占到87%,社会危害较大。

 

法院建议,除了强化对有涉毒前科人员的管控,完善戒毒康复工作方法和机制以外,相关职能部门还应重视有吸毒前科人员及社会无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为他们提供重新踏上社会的机会,防止其走上涉毒的违法犯罪道路。

 

“90后”误入歧途:犯罪人员低龄化

 

“90后”女孩小慧在父母离婚后一直和祖母在一起生活,父亲平时很少回家,年迈的祖母也无力管教。脱离了约束,小慧渐渐失去了学习的兴趣,而是结识了一帮社会上的朋友,经常跟着他们混迹于娱乐场所,被这种生活方式吸引。小慧初中毕业后再无心思学习,早早踏上了社会,虽然先后做过淘宝客服和桌球店服务员,但不安于现状的小慧每次都是干了没多久就随意辞职,跟着朋友们玩乐,由此结识了有吸毒史的男友于某。在于某的怂恿下,小慧也渐渐染上了毒瘾。由于小慧大多数时候只有一个人在家,于某就经常带着朋友到小慧家一起吸食毒品。

 

某天,小慧与朋友们又在一起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直到此时,小惠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经法院审理查明,小慧在家中容留于某等人吸食毒品6次,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年轻人对毒品,特别是对新型毒品的危害认识不够,吸食时常带着新奇,以为吸食毒品并不会上瘾甚至以为新型毒品不是毒品,而是具有提神、减肥功效的药品,一旦吸上了,难以摆脱,是容留吸毒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青少年吸毒者平时喜欢上网玩游戏、泡吧、卡拉OK等娱乐,大多数第一次吸毒是和“社会朋友”一起,沉迷于消遣娱乐客观上为他们涉毒染毒提供了外在条件。”惠山法院少年庭庭长缪月娟介绍,惠山法院审理的64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中,56.7%的被告人年龄在30岁以下,不少都是刚刚20出头,犯罪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部分年轻人自我控制能力差,好奇心和叛逆心很强,受好奇心驱使或吸毒人员诱骗而吸毒,继而发展成为容留吸毒案件的涉案人员。

 

“如何让青少年远离毒品,已经成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新问题。”缪月娟认为,防范青少年毒品犯罪关键在源头防控。近年来,惠山法院坚持把毒品案件集中宣判、禁毒宣传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作为扩大打击毒品犯罪的社会效果的重要手段,以案说法,以易于接受的方式让广大学生从小了解毒品的危害,从而减少毒品犯罪。

 

“娱乐精神”误导:认识不足诱发犯罪

 

在惠山法院审结的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中,不少被告人拥有正当职业并具备一定经济基础。许多有正当职业的人员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难以适应快节奏生活,趋向购买毒品麻痹自己。且容留者因为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和购买能力,通常还为他人提供毒品共同吸食,为吸毒人员提供了温床。

 

杨某经营一家农庄,凭着自己的艰苦创业,把农庄搞得有声有色,农产品生意也销路不愁。有了积蓄后,杨某在闹市区购置了房产,妻子和女儿都搬进了新房,而自己为了方便经营,还是一个人住在离农庄较近的房子里。女儿考上大学,妻子衣食无忧,杨某觉得再辛苦的付出也值得了,只是家人长期不在身边,富裕的生活过得有些无聊。

 

不久,他的朋友王某就带着毒品找上了他。因为腿上旧伤会不时发作,杨某听说吸毒可以缓解疼痛,在王某的蛊惑下,便鬼使神差般吸上了毒品,并加入了一帮“毒友”圈子,杨某的房子很自然地成为“毒友”们“聚会”的场所,杨某也经常“义气”地提供大家毒品。杨某很快就花光了财产,因为吸毒的事和妻子也经常闹矛盾,婚姻濒临破裂,杨某虽然懊悔,毒瘾却难以戒除。最终杨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我们还发现,涉毒案件人员的学历也在提高,64起案件中,有3人具有大专文化,7人有高中或者中专文化,而此前大部分被告人只有初中以下文化。这说明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并未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而有所提升,对毒品的危害性缺乏清醒认识。”朱杰焰庭长指出,在一些富人交友圈中,甚至把“溜冰”作为时尚、寻找刺激的聚会方式,在他们看来,吸食K粉、冰毒等能刺激神经、产生幻觉,起到暂时放松紧张心情,缓解压力的作用,而根本没有吸毒及容留吸毒会危害社会的概念,并将吸毒当作身份的象征,觉得只有有钱和有身份的人才能用的起毒品,不少人因此散尽家财,还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朱杰焰认为,从思想和文化上抵制和排斥毒品,提高民众道德水准,使毒品文化丧失生存与发展的土壤,才是抵御毒品侵害的最根本、长效策略。

 

 

 

      作者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