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恶意损坏共享单车将负法律责任

28.03.2017  16:52
  不经意间,赤、橙、黄、绿、蓝等颜色各异的共享单车在城市中构成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调研显示,目前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用户数量有1886万,到2017年年底或达5000万用户规模,届时或将有超过200万辆共享单车出现在街头巷尾。然后,在为广大市民低碳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共享单车却不时遭到破坏、私占,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以下几种恶意损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可能需负法律责任! “乱停乱放型” 案例: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官方微博 @天桥公安 2月18日通报称,济南警方依法拘留一名恶意叠放摩拜单车的违法人员。经调查,违法人员李某勇(男,49岁)以经营报摊为生,2月17日上午发现停放的十余辆摩拜单车影响其摆放报摊,遂将摩拜单车搬到公交站牌南侧并叠放在一起。经过全面细致的调查,天桥警方依法给予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李某勇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示:恶意叠放共享单车,影响他人正常使用,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也与法律背道而驰。损害社会公用设施,必会收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所以请广大市民要自觉爱护共享单车,在带给自己方便的同时也要留给他人方便。 “占为己有型” 案例:35岁的李某独自骑电动车外出时,在宁波某中学附近的公园门口看到了一辆白色hellobike共享单车,转了一圈回来后,发现小白车还在,于是他张望发现四下无人后,就蹑手蹑脚把单车搬上了电动车,准备带回家,被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逮了个正着,后李某因为盗窃被警方拘留15天。 警方提示:共享单车的权属归其投放公司所有,一旦你动了占为己有的念头并且实施了相应的行为,那么就会构成盗窃,等待的将是法律制裁。共享单车上面都装有定位装置,当发生车锁未打开车却在移动的情况时,系统会自动判断单车正在被非法移动,且实时位置一目了然。所以共享单车一定要合法使用,切不可将“共享”变成“私产”。 “破坏虐待型” 案例:3月6日,天津有两名小伙直接将共享单车扔入海河,一小伙扔共享单车,另一名小伙负责拍摄,边录视频边大声欢呼。视频中,扔车男子抓起单车,向着海河助跑,到河边一把将车扔入河水中,车子沉入水底,男子笑着走了回来。后天津警方将二人抓获归案。 警方提示:对共享单车实施“破坏虐待”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如果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损坏车辆价值达到5000元,则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共享单车作为新生事物,市民虽需有偿使用,但是并没有随意破坏的权利,请大家善待共享单车,让其为更多的人提供便利。 “恶意竞争型” 案例:2月26日,在成都三圣乡一家农家乐旁边的小沟里,十余辆共享单车因“抢生意”而被人蓄意点火烧毁,后经成都警方调查,嫌疑人钟某系某景区自行车租赁从业人员,因共享单车影响其经营遂烧毁12辆共享单车。后钟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共享单车不仅倡导了一种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更是实实在在地便利了老百姓的出行。在这一新生事物的冲击下,传统行业会受到猛烈冲击,共享单车的不同品牌之间可能也会“同行相斥”,但是通过恶意损坏来进行竞争,不仅损人不利己,还可能会因为涉嫌犯罪而需要为轻率和糊涂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