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总裁的贪腐经 镇江办案检察官:监管机制存漏洞

20.09.2016  20:38

  站在被告人席上,王玉军感到无地自容。他忏悔说:“作为一名国企高管,我放松了对自己的纪律约束,收了不该收的钱,陷入腐败的泥潭,对不起组织,伤害了亲人,伤害了家庭。

   华润”央企大将落马

  49岁的王玉军持有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逾20年的电厂生产及电力系统的管理经验。自2000年开始就一直担任华润电力旗下公司的高管。2000年11月至2006年3月,王玉军曾任江苏省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任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7月,担任华润电力执行副总裁,不久升为华润电力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可以说,王玉军不仅是华润集团高层的核心人员之一,也是一个颇具经验的电力管理专家。

  华润集团是一家大型国企,属国资委直管,被列为国有重点骨干企业。而隶属于华润集团的“华润电力”成立于2001年8月,是华润集团的旗舰香港上市公司,也是中国效率最高、效益最好的综合能源公司之一,业务涉及火电、煤炭、风电、水电、分布式能源、核电、光伏发电等领域。运营业务覆盖中国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王玉军能在“华润电力”担纲,足见其本人的实力和人脉关系的深厚。然而,正当王玉军的事业处于“辉煌”期时,他的贪腐行径东窗事发。

  2014年8月26日,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王玉军被江苏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立案调查,“华润电力”顷刻间一片哗然。王玉军暂停担任华润电力总裁的职责,由该公司董事会主席周俊卿兼任。9月21日,华润电力再次发布公告,王玉军辞任执行董事兼总裁,因涉嫌受贿及贪污被检察机关刑拘。据悉,王玉军被立案调查与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被调查有关。2009年6月至2010年7月,王玉军担任华润电力执行副总裁期间,华润电力与山西前首富张新明的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达成了百亿收购协议。据媒体报道,华润百亿收购案被卷入的官员颇多,公司有多名高管相继卷入此案被调查。2013年7月17日,《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向中央纪委实名举报宋林称:宋林等华润集团高管在对山西金业百亿并购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数十亿元国资流失。据称张新明从这笔交易中套现百亿元,并与宋林有利益输送。2014年4月17日,宋林被中央纪委带走调查。

  办案人员说,王玉军的落马是迟早的事情,他的贪污受贿案,也是“华润”腐败窝案的重要一环。2014年以来,华润集团至少有7名高管被调查。在此之前,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华润集团原副董事长王帅廷、华润金融控股前首席执行官吴丁、华润置地董事会副主席王宏琨、华润集团协同办主任张春、华润集团原审计总监黄道国等人相继落马。

   最大一笔受贿360万

  镇江市检察院查明,2005年10月至2013年年初,王玉军利用其担任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旗下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燃煤运输业务、煤炭供应业务、工程款支付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27.6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427.6万余元贿赂中,他的大学舍友齐某“贡献”了其中的大头,仅其一人便给王玉军送了360万元。齐某是河南登封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到案后王玉军交代说,他和齐某早在1984年就认识了,是电力学校同宿舍的同学,经常一起吃饭上课,关系甚好。王玉军任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总经理时,齐某早已开起了物流公司。齐某决定傍上老同学这棵“大树”,他深知在王玉军那里有大笔生意。于是,齐某几次约王玉军在高档酒店吃饭,初时王玉军对齐某的要求也没答应,说燃煤运输是个大项目,要进入招投标,这事有点难办。后禁不住“老同学”的软磨硬泡,再加之事成之后必定重谢的承诺,碍于情面,王玉军只得说尽力而为。

  第一单生意下来,齐某赚到了钱,他当然忘不了给同学兼“哥们儿”王玉军好处。一天,齐某开着“宝马”,拎着个大塑料袋,上门到王玉军家,给他送上30万元现金。面对如此厚礼,王玉军有些不安。他知道,尽管与齐某是同学关系,但这个钱是烫手山芋,于是推辞说:“老同学之间帮忙应该的,这钱你还是拿回去吧!”齐某见王玉军犹豫不决,赶紧给他壮胆:“你我是老同学,有福同享,有好处大家得,这个钱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你何必担心呵?”经齐某这么一番开导,王玉军也觉得有点道理,他在忐忑中第一次笑纳了齐某的贿款。此后,贪欲的缺口一旦打开,王玉军便与所有的贪官一样越陷越深,对齐某的钱来者不拒。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王玉军利用担任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总经理、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接受齐某请托,为齐某的公司承接登封公司燃煤运输事宜提供帮助,先后6次非法收受齐某给予的人民币合计360万元。于是,本该正常招投标的燃煤运输业务,王玉军和下属打个招呼或者批个条子,齐某就拿到了。当时也曾有人向王玉军提出,我们是国企,这么大的业务量必须进入招投标的手续环节,否则是违规的。王玉军却置若罔闻,有时还霸道地拍着胸脯说:“我是公司总经理,这事就这么定了,有责任我来承担!

  庭审时王玉军也说,齐某公司的业务大部分是给华润运煤,每年营业额为2000万至3000万元。王玉军辩称,齐某的公司较大又符合条件,双方是正常的业务往来。

   关于150万元贿款的争议

  齐某在老同学王玉军那里赚到了钱,谋取的利益颇为丰厚,他与王玉军自然结成了“兄弟同盟”。有时候给王玉军转账30万元、50万元,有时候给现金50万元。在王玉军案庭审期间,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齐某转账给王玉军的一笔150万元,是贿赂犯罪行为还是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

  王玉军诉说,2007年,他和华润电力唐某等人,打算合伙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公司,每人出500万元,总共3000万元。王玉军当时的钱不够,只有350万元,于是他打电话给齐某,称还差150万元,邀请齐某参与。此后,齐某转账150万元给他。2008年上半年,为了规避风险,王玉军把500万元和35万元收益拿回来,退出基金公司,王玉军把350万元用于在南京、深圳买房买车,剩下的185万元就一直放在自己的账户上。直到2014年6月,他听说有关部门注意到这笔150万元,“怕说不清”,就打电话给齐某,退了这笔钱。

  王玉军认为,这是齐某的投资,只是一直放在自己的账户上,“他没说要给我,我也没向他要”。“齐某是以王玉军的名义去投资,后来双方形成正常的民事上的债务债权关系。”王玉军的辩护律师说,双方都没有通过语言或文字提出怎么处理这笔钱,不能认定为贿赂犯罪。

  公诉人反驳说,这150万元一直放在王玉军账户上,2008年到2014年齐某从来没问过相关情况,也没要过。如果是投资,齐某不可能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不闻不问。而王玉军在有能力归还的情况下,一直未还,双方实际形成一种默契,可以认定构成贿赂犯罪。办案人员还披露,王玉军看到“华润”高管纷纷落马后,敏感地意识到纪检检察部门可能也在调查自己的事情,他几次找来齐某叮嘱:“万一检察机关要你配合调查,你一定得撑住,一个字也不准吐出来,否则你我是两败俱伤!”齐某点头称是。

   是人情往来还是受贿物品

  在王玉军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还针对王玉军收受按摩椅、金条、和田玉挂坠、手表等,是受贿还是人情往来,展开激烈辩论。

  公诉人说,2010年6月至11月,华润旗下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钰为感谢王玉军的关照,一次送给王玉军按摩椅一张,价值5万余元;一次送了和田玉挂坠一块,价值6.5万元。陈钰因受贿461万余元、贪污116万余元,于2015年1月被镇江市丹徒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检方还指控,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王玉军利用担任华润电力总裁的职务便利,为泰德煤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润电力江苏分公司煤炭供应业务提供帮助,先后两次非法收受该公司副董事长张某给予的500克金条一根(价值17.5万元)、伯爵牌女士手表一块(价值17.9万余元),合计价值人民币35.4万余元。王玉军辩称:“他(张某)送了礼品,没要求我办什么事,我也没给他办什么事,我也曾送他玉坠、酒等。

  王玉军辩护律师认为,这些都是人情往来,王玉军对他们只是一般的关照,并没有特别之处。何况,这些东西是在王玉军过生日、乔迁等时候送的。在一般人看来,这些物品是比较贵重的,但在他们的氛围圈子里,这就是一般的人情往来。这是属于违纪行为,不是贿赂犯罪。检方则反驳,陈钰本人供述他是王玉军一手提拔的,为了表示感谢,也希望能继续得到提拔,遂送了东西。陈钰说:“本想送钱,后考虑还是送些贵重的物品有纪念意义。”公诉人同时指出,张某当时很清楚王玉军的身份,如果王玉军不是华润电力总裁,他不会送东西。王玉军明知张某是希望得到关照,想搞好关系,仍然收受物品。双方是权钱交易,根本不属于人情往来。“王玉军你说是不是?”面对公诉人的义正词严,王玉军哑口无言。

  另据王玉军案案情表明,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王玉军利用担任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电力总裁的职务便利,接受江苏一家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闻某请托,为该公司与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在三期基建工程款结算、维护检修业务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闻某给予的购物卡(价值6万元)、现金10万元、金币一枚(价值7775元)。2013年年初,王玉军利用担任华润电力总裁的职务便利,为时任华润电力专家委员会的刘某在工作安排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其给予的和田玉挂坠一块,价值人民币两万元。

  关于贪污,检方指控,2008年10月,王玉军利用担任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将个人在南京购买的宝格丽牌手链的发票,在公司账上报支,侵吞公款6.03万元。报销名义是办公用品。

  2015年10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总裁王玉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江苏镇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镇江市中级法院院长茅仲华亲自担任审判长,足见法院对此案的重视。

  法庭上,王玉军身穿黑色长袖T恤衫,神情落寞。

  公诉人认为,王玉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其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检方建议可以从轻处罚。

  2016年6月17日,镇江中院对王玉军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13年年初,被告人王玉军先后利用担任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便利,在燃煤运输业务、煤炭供应业务、工程款支付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27.6万余元。

  根据王玉军所犯罪行的性质、认罪态度、退赃情况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意见,镇江中院对王玉军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

  办案检察官指出,以往的央企组织设计中,“一把手”集权,集权之外又是分级授权,这是造成国资损失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国企组织设计采取条块管理,从人事任命到纪检监督,都是以内部管理为主,由此衍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内部监管形同虚设。企业一把手说了算,为少数人贪腐提供了方便之门,是衍生腐败的制度漏洞。华润集团发生的窝案便是最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