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总工会出台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意见

18.06.2016  00:39

      最近,泰兴市总工会修订下发了《关于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义、要求、任务、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对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提出的具体标准是: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新形势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中“六有”工会目标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所确定的“六好”为依据。

1、党委重视政府支持。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主动征求工会意见。

2、组织健全保障有力。 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置,工会主席按党政同级副职配备,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乡镇(街道)设立总工会的,要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总工会主席,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会干事,同时选配好兼职副主席和委员。区域内工会建会率、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所属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农民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和企业工会“小三级”工会网络健全;乡镇(街道)工会有经费保障、有办公场所和专门办公设备。

3、围绕中心开展工作。 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参与推动改革。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培训工程,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建功立业。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和单位的培养、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成效明显。职工之家建设、“工人先锋号”活动开展活跃。

4、履行基本职责。 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源头参与有力,积极反映职工利益诉求。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区域内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履约率达90%以上,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企业无严重劳动安全卫生事故、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无群体性事件。

5、指导帮助基层。 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性质、不同工作基础、不同组织形式的基层工会,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协调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区域内无严重侵害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问题。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规范,社会化工会干部作用发挥明显。

6、服务职工群众。 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改进作风、联系基层、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会员评议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满意度在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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