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百万副总主动替公司追债无果成被告 法院判其还债

30.10.2015  17:32

  中国江苏网10月30日讯(通讯员 鲁海军 记者 米格)职工江哲为给公司追债签下保证书,结果未兑现诺言,该公司要求从其工资中扣除未追得债款,双方为此闹上了法院。记者今日从江苏洪泽法院获悉,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求。

  江哲是公司的副总经理,年薪120万元。他有个好朋友欠公司22400元货款,公司要追讨要,处于朋友关系,江哲主动要求去追债,并写下承诺,“如不能追回欠款,自愿承担相应罚款,从工资上扣除。

  公司也不知道江哲要没要到这笔钱,每次找他,他都是推诿,最后干脆都不来公司上班了。公司追不回债务,将江哲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哲应该承担自己的保证责任,偿还原公司货款2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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