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性别视角关注残疾人权利与发展

13.12.201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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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3日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制定十周年纪念日。尽管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仍然必须看到残疾人群体中存在的性别、城乡、年龄、民族之间的差距,以及由此带来的在发展和权利保障方面的不利处境,残疾女性的境况尤其值得关注。只有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社会性别视角,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的社会公正和性别平等。

■  刘伯红

2006年12月13日,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此前,世界尚无专门残疾人保障权益的国际公约。

21世纪第一个国际人权公约

公约》历经5年艰苦谈判,完成起草工作并最终获得通过,使得全球6.5亿残疾人有了保护自身权利的国际公约,也使《公约》成为21世纪以来第一个国际人权公约,成为联合国第九个核心人权公约。《公约》于2007年3月30日向联合国成员国开放签署,当缔约国达到20个时正式生效(2008年5月3日)。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世界上约有6.5亿人患有各种各样的残疾,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0%。其中80%的人,生活在贫困国家或地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面临许多困难和歧视,更容易陷入贫困。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还表明,全球的残疾人数仍在不断增多。人口增长、医疗进步和世界人口的老龄化,都是造成残疾人数增多的原因。在人口预期寿命超过70岁的国家/地区,个人生命周期内与残疾相伴的时间平均约为8年,占生命周期的十分之一还多(11.5%)。

公约》从基本人权的高度,为全球残疾人的权利提供了公认的标准:帮助公众提高认识,改变对残疾人的态度,把他们看作人,而不是“残废”;确定了残疾人权利的原则内容以及对残疾人的各种适用状况;为各国国内法律和政策提供了权威参照、实施标准、评估标准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了国际合作框架。

10年来,已有165个联合国成员国签署了《公约》,极大地促进了全球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权利的保障。

中国残疾人事业的迅猛发展

文革”几乎终断了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残疾人保障事业。改革开放后的1988年3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残联”)正式成立,它是在中国盲人聋人协会(1953年成立)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4年成立)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由此开始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中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中残联依靠政府,动员社会,实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198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1991年12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及其实施方案;1993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由32个部委负责人组成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等等。这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实施,使中国残疾人事业由救济安养为主的初创阶段,步入以“平等·参与”为宗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福利、环境、法制建设全面发展的阶段,全国残疾人工作随着国家经济腾飞而走上了稳健发展的道路,残疾人工作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前中残联主席邓朴方先生由此获得2003年联合国人权奖。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7年,中国作为第一批签约国,签署和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2008年,中国作为东道国举办了有147个国家参加的夏季奥林匹克残疾人运动会,中国人民目睹了残疾人热爱生命、奋勇拼搏、贡献社会的精神和能力,极大地转变了对残疾人的态度。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公约》,不断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各项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得尊重、不歧视、平等、参与、融合、无障碍等理念和原则,在中国得以传播和实现,极大地提高了中国残疾人生活的水平和发展的能力。

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社会性别视角

公约》指出“确认残疾妇女和残疾女孩在家庭内外往往面临更大的风险,更易遭受暴力、伤害或凌虐、忽视或疏忽、虐待或剥削”,因此,在《公约》第六条专门规定了“残疾妇女权利”,要求“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妇女充分发展,地位得到提高,能力得到增强,目的是保证妇女能行使和享有本公约所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尽管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人们往往把残疾人看作一个整体,看不到其中存在的性别、城乡、年龄、民族之间的差距,以及由此带来的在发展和权利保障方面的不利处境。

在中残联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委员会办公室的支持下,我们做了“中国残疾妇女发展状况”的研究,结果发现了三大差距。

首先,是残疾妇女与普通妇女的巨大差距。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以受教育机会为例,  2010年,中国普通妇女的文盲率为7.29%,而残疾妇女没上过学的比例为55.3%(2010年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数据),差别巨大。

其次,是残疾妇女与残疾男性的巨大差距。以就业机会为例,2010年残疾妇女就业率为26.4%,残疾男性为38.4%,女性就业率比男性低将近三分之一,残疾女性就业的机会和结构均明显低于男性。

第三,是农村残疾妇女与城市残疾妇女的巨大差距。以某省残疾妇女的收入为例,2010年农村残疾妇女的年平均收入为1173元,还不到城镇残疾妇女年平均收入的三成;近五年,该省农村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的比例几乎为零。政府制定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难以惠及广大农村残疾妇女。

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有一半是女性,70%生活在农村。上述情况表明,中国农村残疾妇女生存与发展最容易陷入困境。如果我们把贫困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残疾妇女的问题和困难解决了,既解决了中国妇女发展和权利保障的问题,又解决了少数民族区域的发展问题,还解决了农村发展和扶贫的问题,更解决了残疾人发展和权利保障的问题。

因此,正如《公约》强调的,“必须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促进残疾人充分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一切努力之中”,只有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社会性别视角,才能真正落实与保障所有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才能真正“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不让一个残疾人掉队”,也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的社会公正和性别平等。

(作者为中华女子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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