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应成为不可触碰的言论禁忌

12.06.2017  23:01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我国实施21年以来,性别平等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只要留心观察,便会发现,在倡导两性平等的主旋律之外,一些不和谐的“杂音”在网络和现实中随处可见:有宣扬重男轻女思想的“男孩才是继承家庭血脉的正宗”;有诬蔑女性的“女人天生就是贪钱,水性杨花”;有打压女性学习能力的“女生学理科就是不如男生”;有试图将女性圈在婚姻家庭中的“女孩念那么多书没用,嫁得好才是能耐”;有认同职业性别隔离的“女的不能当快递员/厨师/美发师/工程师”;有弱化矮化女性的“女子本弱”““女人负责貌美如花,男人负责挣钱养家”……

        毕竟民众性别平等观念的水平已有很大提高,一些抱持着性别歧视顽固思想不放的人不敢太过明目张胆,所以这些言论貌似“烈度不大”,有些甚至还有点“温情脉脉”。然而,裹着糖衣的炮弹仍然是炮弹,优待性的歧视依旧是歧视——无论披着怎样迷人的外衣,也改变不了其性别歧视的内核,只是更具迷惑性而已。无论是柔性抑或刚性,性别歧视都应成为不可触碰的言论禁忌。

        这并非小题大做。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言论是思想的旗帜。正如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所言,“思想决定行为”,一个人有什么样的思想,从长远来讲,影响到人生目标、价值取向;就短期行为而言,决定其为人处事的态度、方法。近日,美国哈佛大学学生校报称,至少有10名原本已经录取、今年即将入学的新生被哈佛大学开除。原因是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表情包、发布不当言论,内容明显带有性意味,有些针对少数族裔,嘲讽暴力受害者、犹太大屠杀、遇难儿童。对于学校此举,多数学生表示赞成,认为这些学生的行为展现了他们的真实品质,很多话题根本不应该用来开玩笑。用培根的理论来衡量,这些学生被开除一点也不“”。

        在性别平等观念已深入人心的今天,任何性别歧视的言论都是不合时宜的,不仅与我国多年来所倡导、实践的男女平等价值观背道而驰,更会遭到民众的反对和抵制。

        某外卖送餐公司HR招聘歧视事件便是例证。5月17日,网上曝光了该公司HR在公司群里发布的招聘要求,其中五大条PASS项令人震惊:不要简历丑的;不要研究生博士生;不要开大众的;不要信中医的;不要黄泛区及东北人士。如此赤裸裸的歧视引来一片哗然。

        对此,《新周刊》刊文《你或许可以这么想,但绝不可以公开这么说》予以抨击。文章列举了该公司在2012年、2016年推出的两组侮辱女性、物化女性的广告,阐述了这样的原理:“你可以不喜欢女人,但你不可以在任何一个公开场合贬低女人。一个歧视女性的人,也就歧视了自己的母亲,最终歧视了自己。

        人人都是意见领袖的时代,表达是自由的,但自由不是无限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对于自由有过精到的阐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更明确指出,“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性别不平等的世界没有赢家,结果只能是双输。性别歧视应成为不可触碰的言论禁忌,是文明社会价值观的体现。只有将言论置于法律的界限之内,才能有效地约束社会成员的偏见和行为,社会才能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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