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1年不许结婚怀孕?无效! 求职谨防五类合同陷阱

18.03.2015  09:14

  新华报业网讯 春节过后,通常是求职高峰时段。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劳动法律知识欠缺,在签订合同时侵害其合法权益。在充分梳理近年来涉及劳动合同争议的基础上,17日,镇江市总工会官方微博发布2015年第1号维权预警信息,提醒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看清楚每一项条款、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五大类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签,避免掉入陷阱增加后期维权的难度。

  试用陷阱:

  “试用合同”不存在

  侵权表现:少数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约定“先试用,后签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单独的试用合同,转正之后才签正式合同。而现实常常是试用期即将结束,劳动者被单位以种种理由“”了。

  维权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管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固定期还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根据合同期限长短,可能是一个月、两个月或者六个月)就是试用期,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也就是说,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更不存在所谓的单独“试用合同”。

  霸王陷阱:

  入职一年不许婚孕条款无效

  侵权表现:少数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设置一些霸王条款,比如“入职一年内不结婚、怀孕”“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单位的加班要求”等,用强行约定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维权提示:劳动合同订立需遵循合法有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霸王条款常属于无效条款。用人单位以此约束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触犯霸王条款引发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空白陷阱:

  勿签空白合同

  侵权表现: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的格式化填写特点,让职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单方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则在劳动合同空白处补填有利单位胜诉的内容,导致诉讼双方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发生重大分歧。

  维权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9个方面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空白合同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签订的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千万看清条款,仔细查看文本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项或空白、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一定不要在单位提供的“空白合同”上签字,并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