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土狗被轧死 主人索赔三千元
中国江苏网9月1日讯 前日,市民赵大爷家一只怀孕的土狗在工业园区公安分局附近的淮海南路上被一辆汽车不慎轧死。赵大爷以母狗肚子里的小狗可以卖钱为由要求对方赔偿3000元。
赵大爷告诉记者,他家的这只母狗一旦生下小狗,他就可以把小狗拿到宠物市场卖掉。这下可好,大小狗全被轧死了,他坚决要求肇事司机赔偿3000元的损失。肇事司机则称,这只狗是自己突然从路边窜到了马路上,他根本来不及刹车。而且这只狗就是普通的土狗,也就是“中华田园犬”,市面上也就100多元一只,所以他只愿意支付300元的赔偿。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坚持要求高额赔偿的赵大爷选择了报警。工业园区警方赶到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对赵大爷以母狗怀孕为理由要求高额赔偿的做法提出了劝说和教育。此事最终以肇事司机赔偿赵大爷500元了结。
可是类似的赔偿事件究竟应该怎么算?淮安市天泉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告诉记者,狗属于私人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但是赔偿以财产现时价值为准,不含财产所带来的潜在利益。所以赵大爷以母狗能生小狗为理由要求高额赔偿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记者胡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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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马路上被轧死,算交通事故吗?
6日上午9点左右,在河南西路上,一只泰迪犬横穿马路时被一辆直行的轿车撞到,小狗命丧车轮下。狗主人悲痛异常,向司机索要1000元赔偿,在得到800元赔偿后,将狗狗埋在了河边的草地上。
那么狗狗“不守交规”被撞致死,属不属于交通事故呢?司机又是否应该赔偿呢?昨日,记者就此询问了江苏益兴律师事务所王洪磊律师。他表示,对于此事,我国相关法律也没有予以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宠物系具体的人或单位进行饲养、管理,应属个人财产。机动车与动物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并导致动物损伤,属于财产损失范围。根据这一界定,此类事件应归属于交通事故,司机也应根据所负责任进行赔偿。据2014年4月8日淮海晚报
◎开车轧死宠物狗,保险公司赔吗?
车主在赔偿宠物狗主人的损失后,保险公司拒绝向车主赔付,车主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宠物狗主人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2013年10月23日,朱女士驾车外出时,不慎将张女士饲养的白色泰迪犬轧死。这只宠物狗市场价格在1000元至2000元。事故发生后,朱女士报警报险,交警出具了朱女士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经交警组织调解,由朱女士一次性赔偿张女士损失费3000元。事发后,朱女士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未果,一怒之下,朱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目前市场上饲养宠物犬的主人几乎都没有领取宠物证,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禁止公民饲养宠物狗。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宠物狗作为一种财物进入了市场,其价格是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行情酌情确定的,故判决保险公司在2000元限额内向朱女士赔付1600元。据2014年5月1日江南都市报
◎遛狗不拴绳,宠物狗被轧死,肇事者赔不赔?
遛狗引发问题时,赔偿和责任划分是双方比较关心的问题,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的杨朝江律师。
“养犬要有犬证,遛狗时必须拴绳。”杨朝江律师介绍,一旦狗咬伤他人,由此引发纠纷,狗主人就负有赔偿义务,被咬一方可以持医疗费用票据向狗的主人提出索赔。另一方面,遛狗不拴绳造成一切责任由主人担责,也就是说,遛狗不拴绳,宠物狗被轧死,肇事者可以不赔偿。流浪狗的喂养者和认养者不同,认养者就等同于是狗的主人,需要承担和主人一样的责任和义务,而喂养者可以不承担赔偿义务。
杨朝江律师说,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如何避免在饲养过程中爱犬给自己添麻烦,这是很多人应该慎重对待的问题。携犬出户,要自行清理爱犬的粪便、为犬束犬绳,避免给他人给自己添麻烦,遇到纠纷应及时处理。据2013年10月16日中国江苏网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