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立法,破解“成长的烦恼”

18.11.2015  13:32

  图为“双11”次日晚,工作人员在南通市一家快递公司分发运送快件。

  新华报业网讯  刚刚过去的“双11”,最令“剁手党”们满意的,可能就是快递哥的“神速”了。抛开天猫首单14分钟送达的“传奇”不说,大部分用户都在隔一天至多两天时间内,就拿到了秒杀的“宝贝”。这与以往形成强烈对比。

  快递“”了,客户烦心事仍不少。这不,济南电商李先生最近给南京客户发了两台超声雾化器,送到地头才发现,商品外包装压坏了,影响二次销售,导致客户拒收。递运双方又因赔偿问题扯起了“牛皮”。

  最近披露的南京邮政消费者申诉情况通报显示,仅今年7月,全市涉及快递业务问题1206件,占总申诉量98.2%。其中,经过邮政管理部门查实,直接确定为快递企业责任的申诉量406件,占有效申诉量99.3%。快递小哥为赶时间,不上楼派件等六大投递服务“被打折”,成为不少市民投诉的集中点。

  令人欣慰的是,诸如这类“快递烦恼”有望越来越少。国务院法制办16日公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拟从实名投递、企业管理、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对快递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规范。

  新规开征民意,各方反映如何?“实名制是好事,虽然前端费点事,但全部实现后,长期看是给我们减负。”韵达快递负责建邺区嘉陵江东街片区的快递员郭树明告诉记者一个真实例子,他曾经送过一个署名“路人甲”的快递件,按照手机号码打过去,收件人却称不是自己的,投递方又坚称没有寄错。如此反复几次仍没有送出去,反而还遭到投诉。中通南京公司经理助理文兵则介绍,“双十一”前最担心的就是实名制实行后,用户不配合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爆发增长的快递量反而是普及推行实名制的好机会,一线快递哥普遍反馈,有了“双十一”首日的劝导,后期客户寄送快递基本都能主动提供身份证件登记。

  事实上,国家邮政总局要求11月1日起实施快递实名制,最大“民意阻力”来自用户害怕个人信息泄露。针对这一民众担忧,意见稿明确:“冒领、私拆、倒卖他人物件,企业最高可被罚20万。”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孙安宁告诉记者,江苏近年来一直对快递面单进行集中销毁,如果快递企业、快递员泄露用户信息,将被罚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可能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此番把用户隐私保护提高到立法高度,使实名制有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真正让业内人士感到“为难”的,是意见稿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将被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快递公司方面如何看待?17日晚8时,记者来到南京市江宁区的圆通速递南京转运中心,虽然“双十一”已至尾声,但运送快递的厢货车仍车水马龙。忙碌的工人将一堆堆包裹抛到传输带上,分拣员再根据寄送目的地进行分拣,中心仓库里待处理的包裹仍堆积如山。“你们只要干一天快递,就知道不扔不抛是不可能的,‘双十一’快递成山,怎么可能轻拿轻放?”中心负责人汪军认为,在确保包裹物品安全的情况下,正常的“抛接”是可以的,恶意踩踏则应避免。

  “不扔不可能。”“一个一个搬,时间根本来不及。”“不抛不扔我才不信,真这样快递行业可以破产了”……在微博和网络论坛上,不少网友对“禁抛令”表示难以执行到位。还有人降低要求:“只要里面的东西不损坏就好了,毕竟快递员也是人,挺辛苦的”。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一条款操作性有点“”,一是难以界定,“抛扔跟递接行为怎么区分?故意踩踏和不小心踩到如何定性?”二是不便取证,虽然现在监管部门和快递公司监控视频都是联网的,但谁来实时监控?如何截取?取证授权等都是难题。三是处罚主体不明,是罚企业还是罚快递员?都存在公平性的问题。申通南京公司业务部经理岳婕妤则表示:对处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罚,不如对送递结果进行考核,更具可行性。

  “为快递行业立法是大势所趋,也是产业洗牌和升级的契机。”百世汇通董事长周韶宁说,2014年全国快件量突破146亿件,位居世界第一,这也在国内催生出一个千亿级的庞大产业。但长期以来,快递业片面强调“速度”,追求“跑得快”,也导致问题多多。服务品质和品牌塑造,将是快递业下一步升级的主方向。《快递条例》出台后必将抬高行业进入门槛,有利于规范企业做大做强。

  从一线快递哥成长为中通南京分公司网点负责人的田应涛注意到,意见稿中提出“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这是一项重大机制创新,长期为人诟病的快递赔偿问题有望迎刃而解。“记者 王世停 朱秀霞 李刚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