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出具销售发票生鲜必须冷藏 苏州规范自动售货设备管理

06.08.2016  02:08

  本报讯  申领写有“自动售货”字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具销售发票;不得销售对储藏有特别要求的食品;自动售货设备标明联系电话……8月1日,苏州食药监部门组织全市30多家食品自动售货商开展专题培训,对新出台的《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解读、答疑。据悉,这是省内首个专项管理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加速蔓延,除了常规饮料,还售卖大闸蟹、现榨橙汁等生鲜食品。苏州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夏文君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苏州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已突破1万台,超过全国总量的十分之一。“自动售货设备虽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但由于立法滞后、监管不足,销售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的投诉屡见不鲜,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有效监管无人看管甚至常年日晒雨淋的自动售货设备,上述文件从许可证申领变更、所售食品、投诉处理等各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关于食品储藏,文件第七条明确,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储藏条件有特别要求、不宜在自动售货设备内销售的食品。比如生鲜的储藏条件就是要保持4摄氏度左右。(陈雨薇)

 

                              (新华日报,2016年8月2日,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