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治检心得|陈利群:创新生态检察 守护太湖“明珠”

22.11.2017  09:53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利群

  无锡之美在太湖,太湖绝佳属滨湖。地处太湖之滨的无锡市滨湖区,绿水青山古渡头,琅玕个个碧如流,自然生态环境得天独厚。为守护好这一方碧水蓝天,滨湖区检察院牢固树立绿色司法理念,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丰富办案形式,为建设美丽滨湖、宜居无锡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健全工作机构,打造专业化办案模式。2014年,滨湖区检察院在江苏省率先成立生态环保检察室,组建专门办案小组,集中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近年来,先后办理涉嫌污染水环境、破坏土地资源、森林植被等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案件30余件,其中查办了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徐某及胡埭镇环保办原副主任邹某受贿、玩忽职守案,在环保系统产生了强烈反响。

  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司法保护合力。滨湖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环保、国土、渔政、监察等部门,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等机制,设立驻国土分局检察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情况,部署开展联动司法检查。建立驻社区环保联络员、巡视员制度,与法院联合出台工作意见,指定专人担任环保司法巡视员,聘请16名基层环保司法联络员,共同处理有关环保纠纷,普及环保知识,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注重司法效果,丰富办案形式。

  灵活运用诉前检察建议。针对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发现的行政机关的相关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修复受损资源环境。今年8月,滨湖区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促使144亩受损的国家一级公益林得到修复,并推动职能部门对辖区所有的公益林全面排查、加强保护。同时,通过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公益调查等方式护航生态环保,如滨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曹文龙非法捕捞蠡湖水产品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案例,被全国人大环资委、环保部等部门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运用现代科技,强化办案保障。建立生态资源信息库。走访全区相关职能部门,调取收集辖区内所有的耕地、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信息,并分门别类地归纳整理,形成辖区生态资源信息库,为开展生态资源检察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依托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法衔接”平台,从中查找生态资源与环境保护类案件线索,加强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运用科技手段服务办案,购买无人机等新型设备,拍摄生态资源全貌,留存资源受损前后的对比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环境公益诉讼取证难、查证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