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日志|基层"微腐败"调查:或"吃拿卡要" 或"拔毛吸血" 莫让行贿者成“漏网之鱼”

08.08.2017  10:04

   [媒体关注]

  新华社:基层"微腐败"调查:或"吃拿卡要" 或"拔毛吸血"

  辽宁省纪委日前通报了7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其中4起涉及“微腐败”,当事人或被移送司法机关或受党纪处理。

  新华社记者追踪调查发现,一些基层“沾钱”的领域易滋生“微腐败”,因其隐蔽性强、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必须扎紧制度笼子、有针对性加强监督并完善法律法规,从根子上防治“微腐败”。

  基层直接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组织机构是“微腐败”的“多发地”。比如村民委员会,掌握着村民集体财产,扶贫对象、补贴发放、低保办理、土地征收等,都要经过村委会具体落实,一旦监管不到位或制度出现漏洞,便容易引发腐败。

  “惩治‘微腐败’,须标本兼治。”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张万里说,对已发生的这类案件,做到“零容忍”,这是治标。同时,要铲除滋生“微腐败”行为的土壤,营造廉洁环境。

  (本文有删减,全文见 http://news.jcrb.com/jxsw/201708/t20170808_1784496.html )

 

  中国纪检监察报:私家车揩公家油乐清一“油耗子”被查处

  “上周刚充的油卡,这么快就余额不足了,油卡上的钱到哪里去了?”近日,看到局下属单位工作人员郑凤华频繁前来报销公车加油费用,浙江省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财务经办人起了疑心。他将相关问题反映给了市纪委驻局纪检组,纪检组随即展开调查。

  “刚开始的时候怕被发现,还比较谨慎,我都是把单位公车牌照拆下来挂到自己的私家车上才去加油,后来嫌麻烦就直接开着私家车去加,加油站的人基本都认识,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经调查,郑凤华用公车油卡先后为私家车加油18次,金额累计6598元。最终,郑凤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所得,其所在单位领导因工作失职被诫勉谈话。

  (本文有删减,全文见 http://csr.mos.gov.cn/content/2017-08/08/content_52637.htm )

 

   中国网:莫让行贿者成“漏网之鱼

  “这个女人不寻常”,是京剧《沙家浜》中的一句唱词。把它用在石凤华身上,恐怕也是很合适的。据报道,石凤华是一个女商人,为连任省人大代表、也为所属公司发展壮大,她曾多次向时任市委书记的陈铁新行贿。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犯单位受贿罪,石凤华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由此可见,在追诉贿赂犯罪方面,相关部门正强化对行贿人的追责,行贿之路也越来越不好走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打击贿赂犯罪,党和政府既要严惩受贿者,又要严惩行贿人。一方面提高量刑标准、慎用“免除处罚”,另一方面补齐执行“短板”、强化执法力度,决不能行贿者成“漏网之鱼”。

  (本文有删减,全文见 http://media.china.com.cn/cmsp/2017-08-08/110997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