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族”开“微店”收钱不发货 买家被店主“拉黑”

06.05.2015  09:53

龙虎网讯 在朋友圈里贴上商品图片、配点文字介绍,许多人就这样把自己打造成“微商”。买卖双方没有以类似“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担保,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南京栖霞区某汽配城职工蒋某以这样的支付方式开微店,收到货款后不发货,而是把买家拉黑。近日,他涉诈骗罪被栖霞警方抓获。

家住和燕路附近的张小姐通过手机附近查找的功能发现一“微店”销售服装、鞋子、手表等商品,她看中了一条围巾和一副耳环,便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向卖家付款540元。两天后,顺利收到了商品,她颇为满意便收藏了这家商铺。前不久,她又看中这家“微店”的几件衣服,下单后,直接向卖家付款3650元。这次,她没有如约收到商品,在催促店主发货时,对方以工作忙为由推托。一个星期后,她再次催促发货,却被店主“拉黑”,张小姐这才发现被骗了,于是向栖霞警方报案。

警方通过侦查锁定了嫌疑人蒋某,并将他抓获。蒋某对利用“微店”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另外几起诈骗案。蒋某是汽配城一职工,平日花销大,属“月光族”。他听说在微信上开店门槛低,能赚外快,便开了“微店”,经营各类高仿商品。有买家看中后,会将钱直接打到他的账户里,他再联系上家低价拿货,再发给买家赚取差价。起初,蒋某是想踏实经营的,后来发现“微店”挣钱并不像想象的那么轻松,利润也不丰厚。

正当他动歪脑筋时,张小姐第二次在他的“微店”里下单,并直接向他账户里打了3650元。蒋某贪欲顿起,扣下钱款后迟迟不发货,并将张小姐“拉黑”。随后,又有几个买家向他汇钱后,他同样赖掉了交易,扣下钱款总计5160元。没等他逍遥几天,蒋某被警察带走了。目前,他涉嫌诈骗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微信网店的交易存在一定风险,买卖双方没有购买合同,且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担保。此外,微信开店门槛较低,经营主体鱼龙混杂,无法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一旦受骗很难维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给此类经营予以立法规范。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栖文轩)

来源: 扬子晚报   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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