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首例微信虚假广告案,发布者被罚没1.3万元

09.05.2016  10:19

近日,一起利用微信传播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被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靖城分局查处,发布广告者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这是我市查处的首例微信虚假广告案。

 

微信发布广告赚取广告费

 

现在大多数人都玩微信,微信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不少人利用微信传播信息甚至做广告。

 

家住城区的刘某突发奇想,便通过微信帮他人发布广告赚取广告费。今年1月,刘某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注册了一个微信号,对外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半个月后,刘某在微信上接到了第一笔“订单”。对方称,自己的服装店主要经营羊绒大衣,需要发布广告。双方通过微信协商后约定,刘某负责策划发布广告,发布时间半个月,广告费用为2000元。

 

随后,刘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广告,内容为“疯了疯了,双面羊绒大衣全场1折,工厂店特价直销……”“多种款式,多种商品,全部工厂直营直销,前店后厂,全部是实打实的良心价。全场1折,300多个设计师款式、样款,一定有适合你的双面羊绒大衣……”,广告上还配有抢购图片等内容。刘某还在自己微信内多个微信群里发布广告。

 

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没1.3万元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靖城分局接到举报,刘某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广告服务。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刘某利用自有的房屋,在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对外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从今年1月开始,刘某通过微信帮助他人发布广告,获得营业收入4500元。

 

市场监管局靖城分局执法人员介绍,刘某在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广告经营,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侵害了市场主体准入制度。而刘某明知广告内容虚假,仍为广告主设计并用其微信进行广告宣传,已经造成消费者误解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刘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广告费用4500元,并对其处以85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3000元。

 

发现微信朋友圈 虚假广告可举报

 

近几年,微信朋友圈、微博的广告越来越多,有的微商甚至在微信群中发红包,要求抢到红包者帮忙在朋友圈发布广告。这种随手转发广告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

 

朋友圈里哪些内容属于广告?执法人员介绍,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中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行为。无论是否涉及“费用”,只要是发布产品信息或服务,都属广告的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转发广告的人也属于广告发布者,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广告法》中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微友友情“搬运”广告不可能再毫无责任。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广告法》中规定,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发布广告行为的性质。这意味着,追责将会延伸到微商和转发者。凡是在微信圈里向他人散布或转发虚假广告致人损害的,只要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要注意对朋友圈广告的鉴别,如果对转发的产品质量不确定,自己没有使用过,最好不要转发。市民如发现虚假违法广告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