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支付宝付款码 男子诈骗24人被判刑

28.11.2017  09:51

  移动互联网日渐普及,大型商场、路边小摊,随处可见消费者们扫码支付的情形,手机支付在给买卖双方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骗子盯上了微信或支付宝付款码,骗取付款码,转走被害人的钱款。近日,经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夏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3万元。

  方先生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一家卖气球的店铺,2月18日,一个网名为“澄海批发”的人通过QQ主动联系其订货,双方商谈好价格后,“澄海批发”让方先生发送支付宝付款码上的数字编号。

  方先生发完数字编码后,对方又称超过一分钟无效,要求其发送微信付款码。急于做成生意的方先生也没有多想,就按照对方所说,将微信付款码发了过去。

  随即,方先生的微信上收到消费信息,显示在好便利超市消费了499元。方先生急忙联系“澄海批发”,对方称搞错了,让方先生联系客服。于是方先生添加了客服QQ,客服称会将钱退还给其,发给其一个二维码,让其扫一扫就可以退款了。

  出于信任,方先生按照对方指示用支付宝扫了二维码,结果发现支付宝内被扣了744.44元。对方又谎称操作失误,需要再扫码。连扫两次后,方先生发觉不对劲,果不其然,查看支付宝后,发现支付宝账户内又分别被转走了1244元和5999.4元。此时,方先生才意识到被骗了,立即向派出所报了警。

  有类似遭遇的不止方先生一人,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夏某利用多个QQ号,以进货付货款为由,骗取方先生等24人的支付宝或微信付款码,并将骗来的付款码发送给其上家(身份不明),由上家通过特殊操作,转走受害人微信或支付宝内钱款,数额达48927.17元,其中犯罪嫌疑人夏某获得百分之五十的分成。(通讯员 江单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