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微信女友”放火烧车 赣榆检方起诉的诈骗案疑犯获刑

17.08.2017  09:21

  男子王某某化身微信女性“小薇”与男子董某某通过微信“谈恋爱”,期间,为泄私愤,王某某唆使董某某烧毁了王某乙的汽车,且以外出、没钱治病、归还借款等为由骗取董某某钱财。近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董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7年1月中旬,王某某在微信上冒充女性,并以“小薇”的名义与董某某通过微信“谈恋爱”。2017 年1月26日,王某某在赣榆区某村家中,因琐事与其姐夫王某乙发生冲突。后王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并以“小薇”哥哥的名义与董某某见面,唆使董某某实施报复。2月5日夜里,董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赣榆区某村,将王某乙停放在该处的五菱牌小型汽车烧毁。经价格鉴定,该车价值四万余元。

  此外,王某某还以外出、没钱治病、归还借款等为由,先后骗取董某某微信转账、红包等合计人民币二万余元。

  由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法院判决责令王某某退赔董某某经济损失二万余元。(王丽华、万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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