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发红包原是赌博群 有人半年“发出”百万元

11.08.2015  17:42

  

  浙江台州警方日前破获全国首例以“微信代发红包”形式进行赌博的特大案件。涉案300余人,遍布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江苏、福建等10余个省市,涉案赌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记者调查发现,在假借抢红包进行网络赌博时,红包群内人数有数十到数百人,红包数额越来越大,有人上半年就发出100多万元红包。

  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今年7月初发现,有人在网上抱怨自己在微信群里输了钱,数额从上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几乎就在同时,腾讯公司也接到台州网友举报,称有人利用微信红包功能进行赌博,腾讯公司将线索转给警方。

  民警乔装“赌客”,加入其中一个微信群,发现有人利用微信抢红包赌博:群内的赌博人员抢红包,抢到金额最小的人发下一个红包。群规很严格,由群“发包人”代发红包。“发包人”要抽头红包总金额的5%到10%。据民警观察,一个红包一般分4个包发,有的群有二三百人,往往还没有开始点,红包就被抢光了。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其妻子陈某商量在微信上组织建立一个微信红包赌博群,群内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群主以代包抽头的方式进行获利。他们找到崔某某、杨某某进行代包并抽头。7月8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利用自己的微信账号组织建立起名字为“100/4”的微信红包赌博群,将一些愿意赌博的人拉入该群,由犯罪嫌疑人陈某、崔某某、杨某某三人在群内进行代包抽头,而崔某某则负责该群内秩序的维护。

  为追求刺激,杨某和崔某某重新制定群内赌博规则,提升红包金额,并设立奖励制度,特殊数字如“1234”、“1111”等奖励88.88元至288.88元,并从抽头的钱中抽出一部分设立“奖池”作为奖励资金。此外,该团伙还有非常严密的组织架构,如有陌生人想入群参与赌局,需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如有群内的赌博人员介绍他人入群,还需要介绍人担保。

   群主抽头获利

     有人半年“发出”100多万元红包

  张先生是杭州一家投资公司的职员,前一阵子被业务上的朋友拉进一个微信“红包群”,群里只有三十来人,但是每天发红包抢红包都很热闹。群主还定了一个规矩:由他起头,发一个300元的“拼手气”红包,如果谁抢到的红包数额最小,那么就由抢到最小的这个人再发一个300元的红包,以此类推。

  渐渐地,这个红包群由最初的30多人变成了300多人,群成员也从熟识的朋友扩展到互不认识的陌生人。除了参与抢红包人数规模的扩大,红包的数额也变得越来越大。张先生告诉记者:“我们这个群还只是小打小闹,大家都是消遣为目的,但是我听圈子里的人说,有人仅今年上半年就发了100多万元的红包。

  群主乐此不疲接连开辟新的红包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主本身可以通过抽头获利。“每个红包群都有专门负责‘发包’的人,所有红包都是由‘发包人’发放,比如你发200元的红包,必须先打钱给‘发包人’,而‘发包人’会将金额扣除一定比例滚入所谓奖池,而奖池金额是不会公示的,实际上大部分‘奖金’流入了群主自己的腰包。”张先生说。

    这样抢红包违法

     专家:认定赌博关键看是否营利

  这样的抢红包是不是就算违法了呢?对于这个问题,上海建玮杭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侯志会律师表示,在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的对于赌博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侯志会告诉记者:“如果有涉及营利行为的,那基本就可以确定属于赌博;如果只是朋友之间娱乐性质的发发红包,不涉及营利的,不能说它是赌博。

  警方认为,通过微信红包实施类似赌博的行为具有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流动性大、迷惑性强、影响面广等特点,因此对此类违法案件取证难度也较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

  警方表示,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就涉嫌赌博。其中,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群成员抢红包涉赌的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治安处罚。一旦有人在红包群中使用“作弊器”的,属于非法占有,达到一定数额也可能涉及诈骗。

  综合新华视点 央广 方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