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原创内容被擅自转载 作者维权有难度
最近一段时间微信里有两个热点,几乎掀翻了整个朋友圈。一个是因魏则西之死引发的社会热议,另一个是因一组漫画让各行各业“友谊的小船都翻了”。这两个原本八竿子打不着的事,却有着相同之处,那就是它们在微信公众号上的原创内容,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其他微信公众号疯狂转载,而进行转载的微信公众号也因此点击量超过10万+,这让原创作者很无奈,不过两个事件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最终的结果和作者的感受却各不相同。
5月6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到了微信公众号“i看见”,因为他们是最早推出“魏则西事件”的公众号之一。“i看见”向记者介绍,他们的公众号中99%都是原创文章,而未经授权被转载、被抄袭、不署名的现象太多了,根本没法统计,几乎每篇原创文章都会发生这种情况,文章频繁地被抄袭已经让他们忍无可忍。尽管在被抄袭文章下面都会点击投诉按钮进行举报,但是对抄袭者的处罚通常也就是删除所抄袭文章。为了改善这种状况,他们专门聘请了律师来担任该公众号的法律顾问,但是依然没有太大作用,抄袭情况屡禁不止,没有改观。
谈到他们推送的那篇原创文章《魏则西的死,百度经年累月的恶》,“i看见”告诉记者,4月30日,他们推送该文章后3个多小时阅读量就将近两万次,但这篇文章很快就被删除了。当时他们也没想太多,觉得可能是文章中出现了不符合规定的词语,毕竟当时网上报道有关“魏则西事件”的文章还不多,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这篇文章虽然被删除了,却在第一时间就被大量抄袭、转载,且很少有署名和注明文章来源的,其中有一个微信公众号全文照搬了他们的文章,而且阅读量已经达到了10万+。直到5月4日,这篇文章被解禁,“i看见”的粉丝自发掀起了举报潮,不到一小时就举报删除了上百篇抄袭文章,但由于原文当时已被屏蔽,因此无法举报。
记者在百度上搜索这篇文章,出现了3250个结果,点开其中的部分链接后,发现有很多文章都已经被删除了,当然也有一些还在,且点击量惊人。“i看见”也谈道,微信公众号中的原创文章被抄袭、转载后,一般在原文没有被删除的情况下,是可以去举报的,但太费时费力,很多时候作者会选择放弃,如果真的要提起诉讼,感觉劳神劳力,得不偿失,这也是他们对此类事情选择听之任之的原因之一。
5月9日,记者就微信公众号原创举报的问题向腾讯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投诉通道一直都非常畅通,尤其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当然也要看投诉者的投诉内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恶意投诉或者不懂法律胡乱投诉的行为。
“友谊的小船”成版权热点话题
谈到“友谊的小船”就不得不说说这组漫画的作者“85后”喃东尼。面对如此的火爆,喃东尼在微信上向大家表示,“从来没想过,自己会成为热点事件的制造者。”因为,他觉得他的人生最合适的角色就是坐在桌子前想想脚本、画画漫画。
其实,之所以各行各业“友谊的小船”都翻了,是因为喃东尼在网上发起的一个“翻船体”大赛,公开向网友提供了3组漫画,希望有更多的人来进行二次创作,但声明商业用途除外。“我有一个作为创作者的情结,特别希望我的粉丝们用我的形象一起搞创作,我觉得这样的方式特别有趣和有爱,当时还担心没有人一起玩,咬牙狠心出了300元,作为大赛的奖项。”喃东尼在微信里对网友说。原本一次无心的举动,却一下成为焦点,对于一个专心画画的人来说,是万万没想到的。
最初,很多人都跟风参与,当然也有很多公司为了商业推广进行创作,而且既没给作者署名也没付费,但当大家知道原委后,纷纷给作者发私信要求授权并付费。喃东尼在4月19日发表的《关于全民创作“翻船体”以及商业使用的声明》一文中明确表示,“我这几天用过‘崩溃’这个词,不过不是因为被侵权,而是因为太多人找我要授权。”当然对于一些企业擅自将他的作品进行商用,他也提到,最开始的时候也想过维权,但因为这次事件太大了,很多人不知道作者也很正常。后台也有许多人发消息告诉他使用原因,有些是老板让小编抓紧根据漫画做推广之类的……于是他就觉得,如果真把公司告了,公司领导再为难小编,他会于心不安的。当然他也知道,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使用者想办法联系到作者,得到作者的同意才能用。
好在他的善意得到了回报,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喃东尼在微博上发了一个企业付费名单,从4月13日到26日,有21家企业进行了付费使用。这不仅让作者感到欣慰,也进一步让人们看到现在的版权环境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网络转载需要先授权后使用
在微信公众号中发表的文字及图片是不是都应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还是只有那些标有原创字样的才被保护?5月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熊琦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创作后无须履行任何程序即可获得保护,因此微信公众号中发表的文字和图片如果具备了独创性,即可分别视为文字作品、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无需标注原创。
那么,擅自转载微信公众号中原创作品的行为,到底侵犯了原创作者的哪些权利?熊琦表示,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擅自转载微信公众号中的原创作品,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的规定。网络环境下的转载行为必须事先获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这种转载行为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面对越来越多的微信公众号中原创作品被侵权问题,熊琦认为,权利人维权之所以不易,是因为著作权人难以时刻获知侵权主体与举证侵权损害程度,所以对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大多数著作权人并非试图获得赔偿,而是以要求对方撤稿并禁止再次非法转载为主要目标,其意在保证己方公众号成为作品传播的唯一渠道。因此,他建议与其走诉讼程序,不如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第一,按照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规定的“通知/删除”程序,要求侵权方删除侵权作品。第二,根据腾讯公司提供的《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直接举报,腾讯公司将按照规定采取处罚措施,甚至永久封号。
“版权印”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现在解决互联网版权问题,已经成为摆在众多版权从业者面前的共同课题。4月26日下午,在国家版权局举行的网络转载版权保护论坛上,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版权云事业部副总经理岳峰,向参会者介绍了他们推出的一款专门用于帮助各类媒体进行版权快速授权交易的互联网产品“版权印”。
5月8日,记者采访了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岳占峰,对于微信公众号中的原创,他表示同样适用于“版权印”。媒体只要在发布内容的同时将携带“版权印”的授权链接一起发布,就立即获得了一套完整的在线授权功能。其他媒体可以通过这个授权链接及时获得内容的转载授权,而无需再费时费力地与原创媒体联系。
岳占峰告诉记者,“版权印”使用起来非常简单便捷,只要直接登录“版权印”官方网站,注册后就可以使用,基础功能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媒体也没有什么特殊要求。“零成本”就可以实现规范转载、获得版权收益的愿望,是一件令媒体难以抗拒的好事。据岳占峰介绍,“版权印”上线已经5个多月了,注册使用的各类媒体机构和个人已超过5000个,甚至一些国有大型媒体机构也纷纷来电咨询详细的使用方法。
在采访过程中,岳占峰告诉记者,其实对“版权印”期待最多的,是那些原创能力不强,只是以内容转载为主的媒体。面对我国打击网络盗版越来越严厉的情况,他们希望“版权印”能够尽快在全媒体行业推广开来,这样在转载其他媒体的内容时就可以通过“版权印”获得合法的授权,而无需再顶着侵权的压力,甚至是冒着被起诉的风险复制粘贴了。 (邹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