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微信二维码窃人钱财被诉 睢宁检察:防范意识不能少

12.04.2017  09:25

  以“微信当日转账支付金额超限”为由,骗取他人微信付款二维码,再通过第三方App平台,将他人微信钱包中的钱窃为己有,一盗窃团伙利用这种方式非法获利70余万元。4月5日,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刘帅、郑婷等21人提起公诉。

  “扫一扫”,钱没了!

  家住睢宁县的王芳(化名)是一名微商,在微信上卖内衣产品。2016年9月,一个微信名为“简单女孩”的网友要求加她为好友,称要购买内衣产品。见有生意上门,王芳立即通过了对方的好友请求,双方很快谈妥了交易数量和价格。

  “我的微信今天转账支付金额已超限,不能转账,你把付款二维码截图给我,我扫描二维码支付。”买家通过微信告诉王芳。王芳没多想,就按照对方提示,找到手机微信中的“付款”二维码,截图发给了“简单女孩”。

  几分钟后,王芳的手机没收到对方的付款,却收到了银行发来的账户金额变动短信,显示微信钱包对外支付了499元。此时,王芳再联系“简单女孩”,微信已被对方拉黑。意识到被骗,王芳立即报警。通过侦查,警方发现“简单女孩”已用这种方式实施了多起盗窃行为。2016年10月14日,“简单女孩”在辽宁省朝阳市被警方抓获归案。

  “老板”传授发财之道

  “简单女孩”真名叫郑婷。据郑婷供述,2016年8月间,她无意间在QQ群里看到一条“暴利项目零投资”的广告。出于好奇,她通过QQ联系到该广告的发布者——一个昵称为“老板”的网友。

  “我有网上收银平台,你只需将他人的付款码截图发给我,我就能把他人的钱扫到我的收银平台里,赚了钱我们五五分成。”对方的一番蛊惑让郑婷动了心。

  “老板”还向郑婷传授了骗取付款二维码的方法:先通过微信四处搜寻微信商户加为好友,假意购买对方的商品,付款时再以“微信当日转账支付金额超限”为由,向商家索要付款二维码截图。

  因分不清微信中“付款二维码”和“收款二维码”的区别,许多微商会在诱导下误将付款二维码发送过去,而郑婷则迅速将该付款二维码转发给“老板”。一般2到3天后,郑婷的支付宝就会收到“老板”返回的“分成”。截至案发,郑婷已盗窃他人微信金额共计9万余元。

  据郑婷供述,为方便交流犯罪经验,“老板”还专门给郑婷这样的“下线”建了一个QQ群,群成员多达100余人。

  网络盗窃团伙被抓

  2016年10月15日,“老板”在睢宁县某小区被警方抓获,警方现场查获赃款1万余元,银行卡9张。

  “老板”真名叫刘帅,案发时22岁,经常出入于各网吧,无正当职业。2016年7月,一网友向刘帅兜售一款扫码软件,称可以扫描他人微信二维码盗窃钱财,刘帅自以为找到了一条发财捷径。为方便盗刷来的钱能及时提现,他通过网上第三方App平台先后搭建了“欣万发日用百货商行”“旺金永服装商行”等4家网店作为掩护。

  因二维码具有时效性且一次有效,只有在每笔金额小于500元的情况下才无需验证支付密码,因此,刘帅每笔盗刷数额都在490元左右。为提高业绩,刘帅还决定发展“下线”,坐收渔利。

  刘帅通过QQ四处发布诸如“如何一夜暴富”等诱惑性广告,吸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几个月的时间,刘帅就发展了100多名“下线”,作案范围辐射江西、辽宁、山东等多个省市。截至案发,该犯罪团伙已累计盗取他人钱财70余万元,刘帅从中非法获利12万余元。

  随着“老板”刘帅落网,江西籍的祝文宇、湖南籍的汤望山等20余名“下线”也相继归案,其余人员的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办案检察官提醒,随着微信的普及,利用微信实施的诈骗也随之增加,用户需要提高扫码安全意识,保护自己的信息及财产安全。周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