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小微企业前三季度享所得税优惠超3千万

20.11.2015  14:57
            继今年2月份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9月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减负,充分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据园区国地税部门统计,2015年前三个季度园区共计4194户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税款3135.61万元,充分发挥了税收优惠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效应。下一步,园区国地税部门将继续扎实做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做实纳税服务,确保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到位、服务到位、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