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法院少年家事审判“温情”传递司法关怀
13000余件婚姻家庭类案件外加1000余件涉少案件,这是去年徐州地区少年家事审判条线一年的审案量;其中有400多起“疑难杂症”和特大涉少刑事案件“升级”到上一级——徐州中级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些“升级版”家事案件分配到中院四名家事法官手上并不轻松,然而每一次的庭审,对庭长王韧及他的团队来说,从来都不是对原告、被告谁对谁错的简单裁判。
“少年家事法官们更多的是用心聆听当事人的酸甜苦辣,用最大努力修复家庭裂痕、最大程度地减少亲情伤害,用爱救赎每一个迷途少年。”分管此项工作的徐州中院副院长戚志华感慨道。
作为全国法院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第二批试点单位,早在2013年8月1日,徐州中院就在全市法院实行涉少案件与家事案件并轨工作,在原有涉少综合审判职能基础上新增了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等27类家事纠纷案件的审判职能。由于创新意识强、工作亮点多,近年来,徐州少年家事审判形成了富有徐州特色的工作格局,也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江苏省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徐州市“金牌服务岗”“政法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还被评为江苏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创新实践奖。
全程全员调解修复功能凸显
就在几天前,徐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吴艳丽收到上诉人圆圆(化名)送来的一面锦旗:“青天有鉴,司法为民。”圆圆是一桩因遗产继承案件的当事人。
圆圆17岁时母亲改嫁给了张某,五年后继父意外因公过世,单位给予各项赔偿达到80万元,张某还遗留有一套房产。这些钱和房子到底怎么分配?张某亲生女儿与继女圆圆及继母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上述财产。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圆圆与死者张某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因此,圆圆无权要求继承双方争议的财产。圆圆不服,提起上诉。
案子到了吴艳丽的手上,通过庭前阅卷以及与双方进行电话交流,了解到因张某与圆圆妈妈再婚时,圆圆已经17岁,加之与死者相处的时间不长,在认定是否构成抚养关系上,证据确实不扎实。但毕竟圆圆以女儿身份与张某父女相称共同生活了几年,从情理上讲一点不承认这层关系也不符合常理。通过庭审和庭后调解,有着多年家事审判经验的吴艳丽感觉有调解的希望。“因为都在赌一口气,如果在一个合理的数额范围内,还是有协商的可能。”
事实证明她的判断是正确的。之后吴艳丽给双方做工作时,把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也告知双方法院认定事实就要依据证据,双方都要有诉讼风险的意识。在吴艳丽的耐心调和下,最终双方都作出让步,达成一致协议:继母继承房子,补偿张某女儿房屋折价及赔偿款50万元。出于对法官的信任,圆圆妈妈很快就把50万元转至法院账户,干干脆脆履行完协议内容。而圆圆也对这样的结果表示满意,给法官送上锦旗表达心意。
“家事案件审理有自身规律,我们立足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这一主题,强调修复功能,突出子女权益协商、全程全员调解、私密关怀等三个理念,最大程度减少情感伤害,最大限度修复裂痕家庭,最终化解家事矛盾纠纷。”庭长王韧分析道。
为妥善化解家事矛盾,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徐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充分运用法理、情理、事理、心理审理家事纠纷案件的方式,确立家事纠纷案件调解优先、维护家庭成员关系的改善与和好、保护家庭弱势成员的利益等原则,坚持每案庭前、庭中、庭后全程全员协力调解机制,建立诉讼释明、调查取证、民意吸纳、综合治理、司法关怀延伸等审理制度;规定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巡回送达调查、建立反家庭暴力机制、与当地妇联诉调对接制度等借助外力化解纠纷的互动机制;摸索构建庭前阅卷听意见、初步调解定争点、庭审引导防对抗、多方调解显实效、庭后回访重疏导审判“五步法”;将“解决纠纷”的功能延伸拓展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程度,最大限度减少了家庭矛盾对亲情的伤害。
人文关怀切入社会工作介入
去年2月,在美容院工作的徐某因被老板指责懒惰产生不满情绪,和老板发生言语冲突被老板打了几巴掌后,产生报复念头,持刀将老板捅伤致死。令她想不到的是,心理学专家竟会出现在法庭上,与她和法官面对面交流。
原来,经过审前社会调查,法官了解到徐某从小被亲生父母遗弃,虽然养父母对她疼爱有加,但心理失衡的她情绪还是很不稳定。针对这一可能影响孩子心理的特殊情况,法官特意安排徐某在徐州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社会工作介入中心”接受心理疏导和矫治。
早在2011年5月,“徐州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社会工作介入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多年来,全市57名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到涉少案件中,在心理辅导、庭审教育、跟踪帮教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项工作获得“林护中国社会工作培训及发展基金杰出社会工作项目奖”。
心理学专家以帮教人员的身份进行了全程参与,并对庭审过程进行了详细记录。庭审后,专家又根据徐某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帮教方案,引导徐某解开心结,消除心理障碍,敞开心扉说出内心真实的感受,让她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鼓励她勇敢面对现实,早日回归社会。渐渐地,徐某消除了焦虑和抵触的情绪,释然自信取代了原先茫然游离的神色。
为了挽救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多年来,徐州法院始终以司法人文关怀为切入点,从庭前到判后形成了一整套的制度安排,除了审前调查、合适成年人、心理疏导、法官寄语等制度外,还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轻罪封存制度,建立非监禁刑未成年犯档案制度,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回访帮教相结合的跟踪教育机制,建立了集定期回访、社区矫正、联合帮教、助力安置“四位一体”的帮教矫正体系。全市先后建立“三母教子维权基地”“大学生志愿者义务帮教服务基地”“法润失足少年教育基地”等16个规范化帮教基地并实现良性运转。对每名缓刑未成年犯实行社会监管服务制度,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社会服务令”和“家长监管令”等形式,指令其无偿地在一定时间内从事公益劳动或者服务。这一系列制度带有极强的人性化色彩,为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年来,全市法院帮助100多名未成年犯重返校园,300多人找到工作,对167名被判处监禁刑未成年罪犯进行教育回访,对562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社会工作者共参与222件刑事、民事案件的心理疏导、庭审教育、跟踪帮教工作。实践证明,由社会工作者进行跟踪帮教的未成年人能遵守各项规定,脱管率为零,接受帮教的未成年人个人自控能力和沟通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帮教预防并重互联互动覆盖
“初中生沈某在参加学校英语考试过程中,因欲提前交卷与监考老师发生争执,后被另一学生王某制止,沈某遂怀恨在心。几天后,报复心理作怪的沈某纠集了另两名学生找到王某并拾取路边砖块对其进行殴打,结果致王某死亡。最终,沈某三人分别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十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一件因小事引起的争执,却让四个家庭支离破碎……”
不久前,徐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杜秀兰前往学校上法治课时讲了这个案件,引发了在座师生的一片唏嘘。
为了挽救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少年审判法官主动把工作前移,变“审判者”为“宣讲者”,努力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他们建立了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全市法院63名法官与105所学校联手共建,在技校、职校等普法教育重要场所建立“法治教育基地”。
定期深入农村、社区、闹市,搭建起法院、家庭、社会、个体“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网络。每年春、秋季开学到学校开展法治宣传课,组织学生举办模拟法庭活动;普法深入农村、社区、闹市,搭建起法院、家庭、社会、个体“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网络;每年第二季度,法院、共青团同步开展以“青少年权益维护”为主题的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青少年、在校师生、社会公众“零距离”感知司法;与社区、企业结对,建立“百家维权岗帮扶千名重点青少年”“助力中国梦倾听日座谈会”“探索青少年网民文明新途径座谈会”等,摸索和建立起了一套适合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方式。
据统计,从2010年到2014年的5年间,徐州市未成年犯罪人数从600余人降到了200余人,无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徐州中院也因此连续两次荣获“江苏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社会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目前,徐州市中院、云龙区、鼓楼区法院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其他基层法院实现了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覆盖,涌现出一批以杜秀兰、王颖、岳敏为代表的敬业奉献的优秀少年家事法官群体。
□本报记者王晓红
编辑: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