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检务公开,从内部规定到立法规范

11.11.2015  17:10

 

(人大调研检务公开工作)

  江苏省徐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不久前全票通过《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决定》(下称《决定》),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地市级人大通过的检务公开规范性文件。

  近两年,检察机关检务公开有了长足进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正逐渐成为常态。但是无论最高检还是省市两级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的相关规定,仅仅属于内部规范。

  从去年年初徐州市检察院建议推动立法,到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出台《决定》,检务公开正由工作机制向法律规范过渡,检务公开正成为刚性要求。

  从自律到他律,底气何来?

  今年10月15日,徐州市检察院通过微信、微博发布了一条重要案件信息——铜山区政协原主席高斌(正处级)因涉嫌受贿罪被徐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以前,此类案件信息,往往要到案件判决之后才对外发布。”徐州市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处处长金爱晶向记者介绍说,现在不仅重要案件的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判决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开,所有非涉密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及法律文书,都在网上发布。

  迄今为止,在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徐州市检察机关已公开法律文书5241篇。“公开法律文书的案子占了近九成。”金爱晶介绍,依照《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7类案件程序性信息,不得在信息公开网公开,但查询申请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在检察院申请查询。

  徐州市检察院检务公开的勇气和底气何来?

  “来自于司法精细化和规范化的不断提升。”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说。

  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江苏南京,通过检察专线网观看了徐州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平台现场演示。讲解员通过侦查指挥平台案件管理界面调取案件,系统可以自动实现案件笔录与审讯视频的实时关联、对比,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不全面、不完整,审录不同步、不一致的现象被杜绝。曹建明检察长肯定了徐州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智慧侦查”规范办案的做法,并勉励大家,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结合,深度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办案手段,提高办案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不仅反贪,徐州检察各业务条线也都走上了一条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今年以来,徐州市检察机关侦监、公诉部门主动适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

  今年4月至6月,徐州市检察院组织各业务部门针对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查找制度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和具体标准,出台了《司法办案工作规范细则》。《细则》为司法办案打造了一把精细的“硬尺子”,卡掉那些不规范的行为。

  规范化办案带来了可喜的成果。2011年至2014年,徐州市检察工作连续四年获评“全省检察工作优秀奖”,今年继续领先江苏省。反贪反渎、侦查监督、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管理等多项工作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如今,徐州市检察机关检务公开风生水起。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徐州检察发布》微信平台相继开通,该市11家基层检察院全部开通新浪微博和微信公共平台,并全部入驻《今日头条》。检察院的重大部署、工作动态、重要案件、办案故事,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同时,徐州检察机关还整合了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功能,实现一站式服务,并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徐州检察发布”等活动,使检务公开工作呈现出崭新气象。

  公开如何实现公正公信?

  时间回到2014年年初。司法信息公开这个热词正冲击着政法部门办案人员。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封闭的司法环境,各地司法尺度不统一,同案不同办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一些徇私枉法情形也在一些司法机关隐蔽地存在。如何破解这些问题?”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吕青深思熟虑后,成了徐州市司法机关那个率先吃螃蟹的人。

  她召开党组会,并在会上决定,每一起案件的程序信息全部上网公布,非涉密案件的法律文书可以在网上查询。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实行司法信息公开,让阳光照进司法一线,才能促进公平公正,才能推动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吕青认为。

  一石激起千层浪。有赞成的,有犹疑的,也有等着看笑话的。检察院里自己的同事也不无担心:我们能保证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仔细推敲吗?我们能保证所有的案件司法尺度都统一吗?

  “改革,改到深处是权力,改到痛处是利益。司法信息公开,就是要把司法者的权力关到笼子里去,就是要把不正当利益彻底切除。”吕青在全院大会的讲话掷地有声。“公开信息,首先是在限制检察长的权力。可诉可不诉的案件,究竟起诉还是不起诉,不再是检察长说了算,而是一个统一的执法尺度说了算。”为了统一司法标准,铜山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制订了更为详尽的《交通肇事案件不起诉标准》,报徐州市检察院审批后开始实施。

  由于当时并没有一套现成的司法信息公开系统,吕青组织人马实施软件开发,率先把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搬到了铜山区检察院的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只要轻轻点击“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通过姓名,便能够查询案由、受理日期、审结日期、审结处理情况、承办人等案件程序信息。群众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不必大老远地跑来检察院。律师要阅卷,只需在家里动动鼠标进行预约就可以。

  “检察院这是给自己做加法,给我们律师和当事人做减法。”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桓轶对案件查询系统带来的好处深有体会。

  司法信息公开,诉讼掮客自然就“失业”了。今年6月的一天,一个“能人”找到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李某,说可以帮她把丈夫“从局子里捞出来”。因为李某在网上查询到了丈夫案件的批捕信息,才没有上“能人”的当。

  目前,徐州检察机关已经实现案件信息统一发布。“最突出的一个变化就是办案周期缩短,案件质量提升。”金爱晶对记者说,“由于案件从受理到办结的程序性信息都要及时公布,每个案件的办案情况和办案周期一目了然,办案人员必须更加注重案件质量,加快办案步伐。

  该院公诉处处长张岩认为,司法信息公开是对办案的严峻考验。在网络舆论对司法信息异常敏感的今天,如果不规范司法,那么公开的司法文书无疑就是悬在检察官头上的那柄达摩克利斯之剑。翻开徐州市检察院现在的起诉书,记者最大的感受是,起诉书不仅语言更加严谨,格式更加规范,也更加重视充分说理了。

  检察权行使过程和方式公开化,消弭了猜测和质疑,赢得了群众对司法的信赖。2014年以来,徐州市检察机关没有一起新的信访案件发生。

  徐州市作风办每年都要组织一次“两参一改”工作评议,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风评议员和服务对象进行公开评议。徐州市检察院每年的民主测评总体评价均为非常满意。

  检务公开如何走向深入?

  两年来,检务公开如浩荡春风拂面,吹去了长期蒙在检察院头上的面纱。但是,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的相关规定,仅仅是一种内部规范,贯彻落实更依赖于检察机关自律和检察人员的自觉。人民群众对透明司法提出更高要求,用立法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等权利,是必然趋势。

  2015年初,徐州市检察院将检务公开作为2015年徐州市地方立法项目进行申报。杨其江说:“我们要通过立法强化全社会监督,倒逼检务公开工作全方位、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切实增加检务公开的刚性和力度。”这个提议得到该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

  徐州市检察机关会同该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人大代表和法学专家成立专题小组,着手起草了《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决定(草案)》。由繁到简,由简到繁,再由繁到简,草案历经十几次修改。该市人大常委会还多次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对检务公开工作进行广泛和深入的研讨论证,并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8月28日,在听取杨其江关于检务公开的工作报告后,徐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决定》。

  《决定》共分九条,对检务公开目的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风险预警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检务公开的核心是检务公开内容,《决定》重点对检察政务信息、队伍信息、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的内容明确为应当依法公开的事项,对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作了进一步的列举说明,以满足案件当事人、案件代理人及人民群众对检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保华认为,徐州在全国率先提出将检务公开成果上升到规范化法制文件,固化检察机关好的工作做法,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为检务公开立法提供可参考、可复制的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决定》的刚性落实,制定细则,使《决定》能够落地生根,真正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的目标,不断夯实徐州检察工作规范发展、长远发展基石。”杨其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