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发放“人身保护令”

22.10.2014  13:07

近日,贾汪张萍因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法院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依法予以保护。贾汪法院依法向这对夫妻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责令丈夫祝峰在一年内禁止对妻子张萍实施家庭暴力,并依法决定对祝峰罚款1000元。

张萍和祝峰两人20多岁,婚后生一男孩。由于祝峰常对张萍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开始产生裂痕。今年4月,祝峰再次殴打妻子,张萍为了躲避殴打,离家出走4个月。

今年8月份,张萍来到贾汪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且请求法院对其人身安全依法予以保护。

近日,张萍和祝峰来到法院,由法院组织庭前调解。据张萍称,祝峰脾气暴,有时候吵两句就动手打人,之前打过她好几次,去年年底,祝峰还写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再动手打她,可没想到才不过4个月就又对她实施暴力。张萍还向法院提供了自己受伤的照片和病历。这次,张萍铁了心要离婚。

祝峰承认他打过张萍,每次张萍被打后都会离家一段时间,可每次他都很后悔,孩子还小,他不希望和张萍离婚。

因为双方的意见不和,在休庭时,祝峰和张萍吵了几句又准备上前去打张萍,被值班法警阻拦。可祝峰情绪失控,非但不听法警劝阻,还与法警发生冲突。

在法官的严厉制止下,祝峰才缓和了下来。祝峰表示,他不想离婚,希望能给自己一次机会。看在孩子还小的情分上,张萍也没有起初那么坚持,但是要观察祝峰的表现,如果还是老样子,就只有离婚一条路。

张萍虽然暂时撤消离婚起诉,但是她要求人身安全保护的请求法院依法准许。裁定禁止祝峰殴打、谩骂、威胁张萍;禁止祝峰限制张萍人身自由。裁定有效期为一年。

由于祝峰在诉讼过程中,违反法庭规则,冲闹法庭,不听劝阻,扰乱了法庭秩序,应依法予以罚款和拘留,鉴于祝峰能认真反省,悔过态度较好,且取得了张萍的初步谅解,遂决定仅给予祝峰罚款1000元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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