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综治

23.11.2017  04:26

    中国江苏网11月22日讯 日前,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有关通知,要求全市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尤其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综治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彻底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治理行动自10月1日起持续至12月中旬,年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工作。

  据介绍,此次治理范围,是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尤其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抽查建筑外保温及装饰材料质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督促燃气场站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规范程序与标准运行管理。

  治理重点,1998年9月1日后建成使用但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的高层建筑;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高层建筑使用性质,将高层住宅改为商铺、仓库、加工厂房等其他性质用房,不符合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场所。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使用维护、消防设施设置、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维护、电气燃气管理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

  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要由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强力推动整改。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确保隐患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