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后开出首张罚单

24.05.2017  18:18
 

5月1日21时,在天齐路修路施工现场,四辆渣土运输车辆因关闭行驶定位记录仪,导致定位系统平台无法正常定位车辆,被执法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这是《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该市首次对关闭渣土车行驶定位记录仪的行为进行处罚。

由于渣土运输单位追求经济效益,以前渣土运输车辆经常多拉快跑,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和渣土,容易造成道路和环境污染,并对市民出行造成交通隐患。为彻底管住渣土车这辆“野马”,市城管局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渣土执法大队)从2013年起就要求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定位装置,为渣土运输车辆套上“笼头”。但是,有个别司机和企业在利益驱使下,私自关闭定位装置,逃避执法部门监管。为了打击上述行为,新出台的《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加入了对私自关闭定位装置行为进行处罚的条款。

5月1日夜间,执法人员在检查天齐路修路工程施工现场时,发现了四辆私自关闭定位装置的渣土运输车辆,并现场对当事人按照《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处罚。六大队大队长介绍,本次新《条例》增加了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和车辆的具体规定,要求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相关许可文件,安装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采取密闭的方式运送到指定场地处置,放大号牌必须清晰,不得关闭行驶、定位及装载记录仪,不得遗撒、飘散建筑垃圾,否则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徐州市城管局:许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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