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实现“三降三升”

23.12.2016  09:34
    2009年徐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正式启动,7年来该项工作实现“信访人数、涉诉案件、内部纠纷”分别下降17.3%、42.6%、14.8%,政、患、医三方满意率分别上升16.5%、17.7%、19.2%“三降三升”的良好局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彰显。

一是加强组织,推动医调工作全面落实。经该市编办批准在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处挂牌“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处”,设立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明确副科级领导一名,中心经费由市财政支持。目前,主城区16家公办医疗机构和10个县(市、区)实现医患纠纷调解室的全覆盖,92%的乡镇实现驻点。2009年以来,市县两级医调组织共受理纠纷3200起,调处成功率达79.7%,协议履行率达100%,未发生一起医患纠纷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二是完善机制,形成医调工作对接合力。相继出台《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医疗风险互助金管理办法》以及《医疗风险互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形成综治、司法、卫生、信访、公安等多部门密切协作的医患纠纷调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建立了多部门联席会议、定期交换情报信息、调解机构提前介入等制度,在医患纠纷处置上形成部门聚合效应。

三是规范运作,促发医调工作创新动力。公开选聘离职医生、法官、律师参加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在调解队伍的专业搭配上实现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同时,以“基本工资+个案补贴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指导各县(市)、区成立法学咨询委员会和医学咨询委员会,吸纳医学专家、司法鉴定人、优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疑难复杂医患纠纷提供专业意见和调解建议。

四是强化宣传,开创医调工作新局面。印制《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告知书》《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劝导书》,介绍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积极引导当事人首选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医患纠纷,切实做到提前介入,息纷止争。

五是积极探索,构建防调并举新路径。实行调解员派驻医院联系工作制度,公示驻点调解员的照片及联系电话、调解程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医患纠纷发生特点及成因,选派资深调解员,法律专家深入各大医院对医务工作者进行集中授课,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地起到预防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