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加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

04.11.2014  19:48
 

日前,徐州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印发《徐州市大调解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从11月21日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标准为每名专职调解员每年2.4万元。

一是经费保障“属地买单”。 各县(市)、区保障本地县镇村三级调解经费,市财政对主城区调解工作“以奖代补”,调解专项经费单设帐页、单列科目、单独核算。

二是经费划拨“一步到位”。 根据专职调解员绩效考核结果,调解专项经费直接拨付县级调处中心,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跟踪管理、绩效评价。

三是经费落实“联合监督”。 经费保障纳入对各县(市)、区综治工作考核,联合发文机关定期督查,发现经费未安排或截留、挪用、套取情形,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四是经费使用“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职调解员工资的全额发放,目前县(市、区)、镇(街)、村(居)专职调解员的配备数为“6:2:1”,主城区公调、访调、诉调、医调等专职调解员近360名。

 


编校:邵建新
来源:徐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