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10.12.2014  16:20


  日前,徐州市出台了《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意见》起草出台过程中,徐州工商部门深入调研、积极作为,牵头协调该市各有关部门多次反复研究协商,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意见》提出,徐州将以2013年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力争3年内实现徐州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基本转型升级为企业。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该市明确了四大类帮扶重点对象,主要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应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形式经营的工商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但目前仍以个体形式经营的工商户;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行业或具有相当规模的商业、服务性行业,经营场所和雇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专利的个体工商户。
  《意见》还确定了简化办理程序、税费支持、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等四大类14条具体措施。其中,涉及简化办理程序的5条:主要是制定“个转企”一站式服务指南,对于办理“个转企”手续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将与“个转企”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均缩短至7个工作日以内;工商部门建立“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实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转企后的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的方式,提高登记效率;对于“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先行办理转企手续,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企证明》,为企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提供便利;“个转企”企业登记后,允许使用原名称、字号并后缀以组织形式,各前置审批部门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企证明》,按规定注销原许可证后重新发证,简化审批手续;“个转企”企业原则上可保留升级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