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监督员“上门”监督案件

15.08.2017  08:14

日前,徐州市2名人民监督员采取“上门”方式成功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案件监督。

今年7月,徐州市司法局接到市检察院一起案件的监督通知,该案犯罪嫌疑人郝某某原任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3月份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因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行动能力被取保候审。经调查了解,该案为一起涉及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窝案窜案,全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力大,且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取保后居住在偏远农村,开展人民监督工作存在一定困难。该局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引导人民监督员有效开展监督活动。一是择优选将。该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规定》和《江苏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附条件随机抽选6名人民监督员,并从中择优选取2名业务根底深、经验丰富的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二是充分准备。开展监督前,该局责成2名人民监督员主动对接检察机关,提前阅卷、询问案件承办人、制作工作笔录,全面摸清了该案的犯罪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情况,为监督工作打好基础。三是便民监督。2名人民监督员在办案人员的陪同下,费尽周折赶到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偏远渔村,在病床前对郝某某进行监督告知,就“11种情形”、检察机关执法情况和案件个别疑点等展开询问,并对郝某某的病情进行观察,确定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规定。该案中,人民监督员创新监督方式、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队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监督,维护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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