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商部门出台九个方面三十条具体措施服务全民创业万众创新

18.05.2015  12:34


  日前,徐州工商部门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强化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掀起新一轮全民创业创新热潮,研究制定了《关于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明确九个方面30条具体帮扶措施。概括起来就是放宽“三项登记”、加快“三个推进”、优化“三个平台”:
  一、放宽“三项登记”,激发全面创业创新活力
  一是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登记。消减资质认定项目,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商事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可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特许项目经营的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鼓励利用网店、微店、QQ店开展经营活动,自然人依托网络交易平台经营网店不申请登记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优化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定经营事项。企业从事核定经营范围以外的事项,不属于特许经营的,可以在经营时向工商部门备案说明。
  二是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鼓励企业独创字号。试行企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使用企业名称并承担相应责任。推行网上名称自助查询系统,试点开通徐州市“大众创业”商事登记微信服务公众号,在企业名称登记工作中全面引入“微服务”。
  三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一简化、三放宽、两允许”:即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材料和程序,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释放场地资源;放宽城镇居民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的限制,在申请人出具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住宅登记法律责任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允许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将住宅登记为住所,并且该登记不改变住宅及用地性质、不作为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放宽农村居民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的限制,在房屋所在地村委同意出具情况说明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使用自有房屋作为本人所投资的企业住所;放宽产权不明及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房屋登记为企业住所的限制,经所在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允许企业将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予以登记;允许拆迁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登记为企业住所,商用房屋可以直接登记,其他房屋需提交“不得以本次登记作为今后拆迁补偿依据”的书面承诺;允许没有实体办公场所的科技研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以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作为上述企业的“虚拟住所”办理登记。
  二、加快“三个推进”,增强全民创业创新实力
  一是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发展。实行“三允许、两放宽、一减免”,即对小微企业允许名称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允许申请项目超出企业名称表明的主要经营项目,允许所设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出其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对小微企业放宽出资期限,放宽出资方式;对小微企业减免登记费用。编制《徐州市创业就业指南》,建立徐州市市场主体发展指数模型,定期发布《徐州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合并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转企后设立登记,未失效的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可直接作为企业设立登记材料,允许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并后缀以组织形式。
  二是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转型发展。对于申报徐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免于提交由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改由企业提交三年的内部财务审计报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其真实性即可。鼓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商标许可进行品牌连锁和特许经营。引导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开展商标国际注册,运用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对内资企业或内资控股企业拥有马德里体系注册商标2件以上且延伸国家(地区)总数达到20个或者拥有马德里体系注册商标3件以上且延伸国家(地区)总数达到15个,可以申请激励资金。定期发布《徐州市商标发展情况报告》,为推进企业加强商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数据分析和参考指南。
  三是加快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以网络平台为支撑,尽快实现登记注册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发放纸质营业执照的同时,颁发电子营业执照。对全市市场主体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年内所有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及股权出质实现全程网上登记。
  三、优化“三个平台”,提升全民创业创新动力
  一是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平台。扎实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实行一窗受理发照。全面推行“一照三号”登记模式,实施和扩大“一照一码”登记试点。在工商银行营业网点试点“企业工商通”的基础上,全面向公共服务企业网点,以及各类园区等创业创新集聚地推广。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积极探索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二是优化企业拓宽融资平台。积极构建“四大体系”,即构建股权质押平台体系,支持投资人以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进行质押贷款。构建商标权质押平台体系,支持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进行融资,在符合条件的质押贷款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对于自然人申请的注册商标,支持商标所有人将商标权作价入股扩大登记主体。构建动产抵押平台体系,支持经营者以抵押登记方式进行融资,对于符合条件的免于提交动产抵押物产权证明及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构建政银、银企融资服务平台体系,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战略协作,对授信的50亿元人民币优先扶持新办的小微企业,发放无需任何抵押、贷款利息较低的“协惠卡”。
  三是优化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实行证照联动监管,定期编印发布《徐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数据分析报告》。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的发布。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探索实行摇号制执法检查,做到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依法对市场主体信用进行评价、分级和公示,推进信用信息社会共享,推动“守合同重信用”、“知名字号”、“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公示活动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