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宣判妨害信用卡管理团伙案

23.12.2015  20:36

  新华报业网讯 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违规办理银行卡,再注册淘宝店铺通过QQ、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予以销售。12月22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审结这起团伙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

  经庭审查证,自2013年开始,被告人王星光、张洋、梁傲、王星亮等在网络上通过QQ、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后再通过他人利用上述身份信息违规办理银行卡,获取银行卡的照片和查询码等信息,然后利用上述信息,在淘宝网注册淘宝店铺并绑定支付宝,通过QQ、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予以销售牟利。

  12月22日,铜山法院一审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别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一些淘宝店主购买他人身份、银行卡注册的淘宝网店,当他们作出违背市场道德的行为后,因“查无此人”而不会受到任何法律追究,从而严重损害社会诚信体系。(特约记者娄银生通讯员夏友峰)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