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04.01.2016  18:22


  从2015年12月起,徐州市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合同增加了商品房抵押情况、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交付条件等条款和内容。针对商品房交易中容易发生的纠纷,特别是商品房交付、商品房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能有效减少和解决交易双方的矛盾纠纷提供了依据。与2000年版合同文本相比,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呈现4大特点:
  一是买受人权益第一原则。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如新合同条款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明确了商品房质量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二是对常见问题进行提示引导。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新合同设计了较多预防、注意和提示性条款和内容。如要求出卖人不得对所售商品房“一房多卖”,对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作出承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也要求买受人承诺使用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承重结构。
  三是对法律盲区进行约定引导。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例如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较关心的小区公建配套的车位、车库、会所等所有权归属,引导交易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四是细化责任。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文本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新合同明确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还引入了惩罚性赔偿等内容。
  该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突出检查新版合同使用和合同签订情况,检查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相关证件公示、新版合同文本公示和宣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等情况,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