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益诉讼特大违法排污案追踪

11.04.2016  10:59

  三名无业男子,将宿迁市某化工厂96吨强腐蚀性化工废水转移至新沂市境内倾倒,造成该市环境严重污染,公私财产损失达430余万元。经新沂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支持公益诉讼,三名被告人日前获有期徒刑,并被判处巨额赔偿。

  近年来,危险化工废弃物非法跨地倾倒,已逐渐成为某些企业逃避执法监管而采取的违法排污新形式,本报记者对这起典型案件进行了追踪报道。

  2012年12月,家住宿迁市宿豫区的无业青年徐有,听说找化工厂拉废水的活特别挣钱,于是拉上同样无业的好朋友程三良及堂弟徐彬一起出门揽活。

  为了找活干,徐有没事就开着轿车在开发区附近转悠。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终于发现某化工厂晚上有人拉废水。早有准备的徐有使出杀手锏,要挟该厂负责人汪某说,如果不让自己拉水就去向相关部门举报,汪某只好同意,最终二人商定每车水按8吨计算支付1550元费用。

  徐有随后新购买了槽罐安装在自己的解放牌卡车上,又在车厢四周焊接了铁皮围栏,并用帆布遮盖,如此一来,执法人员便很难通过道路上的监控设施发现这是拉有害废水的车子。

  经过踩点,他们将倾倒地点选择在新沂市骆马湖环湖大道附近的偏远地区及乡村小道边的池塘或低洼处,一车8吨重的废水20分钟即可放完。

  不久之后,附近村民反映,村子里开始弥漫一股刺鼻的味道,他们饲养在骆马湖的鱼虾和家禽出现大面积死亡,河道里的水变成了紫褐色,河道周边不少柳树莫名死亡。

  今年1月29日,徐有和徐彬二人将废水从厂里拉至新沂境内倾倒时,被新沂市公安局唐店派出所巡逻民警抓获。

  9月14日,新沂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徐有、徐彬、程三良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与此同时,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及时跟进,向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建议环保局针对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代表国家向3名被告人提出赔偿损失诉讼。

  新沂市环保局接受了检察建议,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新沂市法院提出标的为43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新沂检察院随即依法支持起诉。

  今年11月18日,新沂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有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程三良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元;徐彬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鉴于生产工业废水的该化工公司已向新沂市环境保护局缴纳了30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法院判令徐有、徐彬和程三良共同赔偿新沂市环境保护局损失计130余万元,且互负连带责任。

  对新沂市检察院而言,案结并不意味着事了,他们第一时间向新沂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机制,通过群策群防机制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构造打击跨地倾倒危险废物的人民防线。

  新沂市检察院还专门形成了《危险废物跨地倾倒事件连续发生应引起关注》的调研报告。该调研报告上报后,引起新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5月28日,新沂市委组织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发改经济委、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意见》要求,建立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机制,并进一步明确了环保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环境执法领域的工作职责,并把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部署中,将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