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全面推广生育单病种结算人均生育费用实现“三降一升”

19.01.2016  15:35

  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水平,降低生育女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2015年,徐州市医保中心通过全面开展“生育按病种付费”和“新生育办法”的贯彻落实,实现了剖宫产率、个人自付、个人自付比例的“三降一升”以及参保人员生育津贴人均提高1720元,个人负担人均降低1500元的效果,生育单病种的全面实施,不仅使我市生育参保人员受益,也进一步提高了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率。

  我市生育结算政策规定,职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2015年,徐州市医保中心在去年单病种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单病种政策,与我市27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生育按病种付费”的谈判工作,目前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了生育保险单病种结算。

  同时,该市医保中心出台《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生育保险经办指南》,使我市参保职工生育待遇进一步提高:与原生育待遇相比,主要增加了以下待遇:一是新增产前检查待遇。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的,产前检查报销300元;妊娠7个月以上的产前检查报销400元。二是提高生育津贴标准。生育由90天提高到98天;晚育生育津贴的天数由90天增加到128天;实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的,分别增加了7-21天不等生育津贴;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新增了2天生育津贴;晚育男职工新增了10天生育津贴。据测算,新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平均将增加1720元,由原来的人均享受7897.05元,提高到9617.85元。













稿件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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