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保护名胜资源 提升管理水平

20.03.2015  12:05

3月18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15年5月1日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条。《条例》依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实际,对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日常管理作了较为详尽的规范,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内容较为丰富,制度设计较为完善,同时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云龙湖景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相继开展了珠山景区、云龙书院等景观建设。景区的品位和内涵不断提升,目前已通过了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审,“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生态景观修复工程”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为巩固建设和改革成果,保护好云龙湖风景名胜资源、提升景区的管理水平,我市制定了《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

            该《条例》是继《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山林资源条例》、《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之后,我市在生态保护方面出台的又一部十分重要的法规。《条例》的出台,将为景区秩序管理、生态维护和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景区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景区资源保护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作为景区管理机构,市云管委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好“保护者”和“管理者”的职责,把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作为加快景区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来落实,进一步加大景区保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景区执法管理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