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

09.06.2015  12:14

  中国江苏网6月5日讯(张扬彭颂珂)今年的6月5日是第44个“世界环境日”,也是新修订的《环保法》施行后的首个“环境日”。5日上午,徐州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新闻发布会,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相关情况。

  徐州中院从2013年9月开始,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的试点工作,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统一由行政审判庭设立的环境资源合议庭审理。全市基层法院的环境资源案件由新沂法院、云龙法院、沛县法院集中管辖、审理。试点期间,全市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55件,审结228件,审结率为89.41%。多个案件在当地具有代表性,警醒当地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当地生态环境修复。

  中院蔡可勇副院长介绍,组建成立环境资源庭,是徐州中院党组根据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作出的重要决策。此前,徐州有新沂市、云龙区、沛县三家法院受理基层环境资源案件,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后,该庭将主要审理徐州市重大的环境资源案件及三个基层法院审理过的环境资源案件的二审工作。环境资源庭的成立,对推进徐州生态文明建设、对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对统一裁判尺度、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