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徐州一公务员从房产公司领工资 官方回应

20.05.2015  14:18

  

  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一则关于“徐州公务员在房产公司领工资”的网帖引发热议。昨天官方通报称,网帖中所指的刘某并非公务员,其现任丰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法制股副股长,系事业单位人员。而刘某在房产公司领工资的卡,实际是他的父亲在保管和使用,只不过卡是用刘某的身份证开的户。

  然而,官方通报并未完全平息公众的质疑。就在不久前,丰县财政局一名人员也被曝在房产公司领工资,而当时涉事的房企,也是这家名为“徐州利邦”的房产公司。

   官方通报:那笔钱是刘父的加薪

  据丰县交通运输局官方通报:2010年年底,刘父退休后(2010年3月从丰县交通运输管理所退休),受徐州沃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田肥业)法定代表人聂某邀请,到沃田肥业管理账务,约定每月工资1650元。后来见效益不错,刘父遂向聂某提出加薪,但因公司其他人反对,聂某答应以其他方式加薪。2011年11月,聂某要求刘父提供一个账户,刘父便让儿子刘某替他到信用社开户,而刘某当时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的卡,这张借记卡后来由刘父保管使用。

  不久,聂某安排其经营的另一家公司——徐州利邦房地产公司,每月向户名为刘某的借记卡转入3000元,这笔钱就是给刘父加的工资。聂某与利邦公司的其他股东约定,这笔支出从聂某在利邦公司的盈利中扣除。

  后来刘父出资参股沃田肥业,并自2013年5月后不再从利邦公司领工资,其工资与分红均由沃田肥业发放。经查,未发现刘某在利邦公司领过工资。

  至于网帖反映的“刘某哥哥与此事有关联”一事,丰县审计局昨天表示,刘某的哥哥确实在该局任副局长,不过刘副局长和利邦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针对网友热议,审计局还专门进行了内部调查,“这家房产公司涉及的项目,均和刘副局长没有任何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