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峰:我的刑检那些事

16.05.2015  10:29

  自小就立志要当法官的我,阴差阳错做了检察官,一名国家公诉人。二十四年了,回首刚到检察院的光景,似乎就在眼前——上万次的阅卷、提审、开庭,聆听被害人诉求,倾听被告人辩解,点点滴滴,大多数只有模糊的大概印象,但总有那么几件难忘的“第一次”小事,一直记得。

  第一次冒雪下乡

  1992年春节前夕,当时天正下大雪,积雪很厚,当时的无锡县公安局搞“严打”,堰桥派出所抓获一犯罪团伙,要求我的第一任师傅唐培兴检察官提前介入,唐师傅就带着我乘着单位的小面包车到了堰桥。当时我穿的是一双白色的网球鞋,在雪地里走了几步,就感觉冷得要命,才发现鞋底漏水,可没有任何办法,时间很紧,师傅叫我看材料,做好讯问的准备,做好笔录,还要去看现场,路上有一座高桥,积雪的原因,我们的车开不上去,于是我们就下车把车推到桥中间,展眼望去,一片银装素裹,可以说是心旷神怡。回到单位,我马上又整理材料,等忙完下班,才发觉,我的脚冻僵了。那一年,我的脚生了冻疮。

  第一次最热提审

  记得1994年8月中旬,烈日炎炎,当时办公室里只有一台电扇,人坐着也会流汗。下午科长分配了一个案子给我的师傅朱鹤松,老朱当年已经近退休的年龄了,他是个办案快手。老朱看了一个小时案卷,做了些摘录,突然站起来说:“小徐,我们提审去”。

  于是,我们一老一小骑了自行车,从无锡市小娄巷到东亭柏庄看守所,一路上老朱还骑得飞快,当然我小伙子也不能落后啦。汗流浃背,真一点不夸张,提审结束,再半个小时车程骑回单位,当时也不觉得特累。现在条件好了,我们的工作热情是不是更要高点呢!

  第一次投稿

  1993年3月,我办理了玉祁镇玉东村发生的邻里因一堵围墙纠纷引发的命案。玉东村邬家宕村民邬某私建围墙,邻居魏某手持铁耙去扒邬家的围墙,邬某与魏某争吵,邬用要用砖砸相威胁,魏某不听,最后惨剧发生,魏某头部果然被邬某的砖所砸中,头部受伤,次日死亡。

  办理此案后,我感触颇多,为双方惋惜,原本一点小事,却闹出了人命,本是金乡邻,却要成千古恨。我联想起自己在农村长大,也见过邻居吵架,以此案为戒,我写了一篇“为泄愤,扒墙丧命;逞霸道,抛砖入狱”的通讯稿。

  当时也不晓得如何投稿,硬是下了班骑自行车到无锡县报社,把稿子投在了门卫室的投稿箱里。

  4月某一天,我的文章终于见报,我心中窃喜,这是我平生第一次投稿,我的想法报社也认可了,挺有成就感的。

  第一次深夜找证人

  一般来说,公诉人是不需要半夜加班找证人的,但也有例外。2001年我奉命办理我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中首要分子朱某某作恶多端,欺男霸女,群众敢恨不敢言。公安机关采取行动后,有群众举报朱某某曾经把女青年江某某带至一废弃厂房内强奸,时间地点情节都比较详细。我们觉得朱某某涉嫌强奸,为采集证据,我与公安干警按照举报的内容到作案地点实地查看,从出发路线、途径地、所用时间、目标地等及室内摆设、周边路环境一一查明,确信举报内容属实。

  但办案件必须要找到被害人,可被害姑娘惧怕报复,迟迟不肯露面,我与公安干警一起下定决心:一定要说服被害人,勇敢地站出来控告犯罪。经再三做工作,其终于答应在一个深夜出面做材料。于是我和助手一起,在公安干警的配合下,取得了关键的被害人陈述。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朱某某仍千般抵赖,由于我们取证细致,该案最后上报市检察院公诉时,上级院也把此强奸罪作为指控之一。

  最后,此笔犯罪作为重罪判处,朱某某也获得了数罪并罚的重判,还了当地一个平安的治安环境。

  刑检工作,事情琐碎,没有外人看来轰轰烈烈的破案成就,但站在公诉席上,代表的是法律和正义,惩恶扬善、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天职。只要我们心中永远充满正义,脑中时刻不忘规范,用心用功,不怕苦不怕烦,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细细想想,其实我们刑检工作是非常神圣的。(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