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臻获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特别贡献奖

11.12.2014  20:40

   代理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夏淑琴首次对日索赔胜诉第一案

  新华报业网讯 首个国家公祭日来临之际,南京大屠杀受害者首次对日索赔胜诉第一案——夏淑琴“名誉侵权案”代理律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谈臻获第五批“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特别贡献奖”。

  2000年,日本右翼势力代表人物东中野修道出版《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一书,公开否定大屠杀,诋毁幸存者夏淑琴为“假证人”。当年11月,夏淑琴以名誉权遭侵犯为由向南京市中院递交诉状,状告东中野修道等,成为大屠杀幸存者在国内起诉日本右翼分子第一人。为捍卫尊严和历史真相,谈臻、吴明秀等6名律师发起组成夏淑琴名誉侵权案律师援助团,为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正名维权。

  证据是胜诉的关键。谈臻等律师查阅了当年的户籍资料、遗留档案、中国政府南京军事法庭的判决书等档案资料,同时几经周折找到了直接证人:夏家当年的邻居哈梦鹤及夏淑琴的表妹聂华玉和曾秀英。南京市石城公证处主任刘庆宁带领公证员,对律师们搜集的档案资料和证人口述材料等证据进行公证,公证材料形成的5组31份证据在南京和东京的法庭上充分证明了夏淑琴身份,成为驳斥谬论的有力证据。

  律师援助团在中国人权基金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下,查阅大量历史档案,认真研究国外类似案例,数次代理夏淑琴赴日本参与诉讼、质证。在南京法院的支持和日本律师援助团的通力协助下,先后经过夏淑琴名誉侵权南京诉讼案的胜诉;东京被诉案胜诉;东京反诉案一审、二审胜诉,直至2009年2月5日,日本最高法院三审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东中野修道侵害了夏淑琴名誉,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和二审判决,判令其赔偿夏淑琴400万日元。

  经律师团9年不懈努力,“夏淑琴名誉侵权案”最终取得5场诉讼的完胜,首次通过中日两国的司法审判确认了南京大屠杀历史史实,维护了大屠杀幸存者的尊严和权益。此案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9年间中外各大媒体连续报道,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也多次予以积极评价。

  通讯员 郁奇 张全连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月飞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