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法学家中选拔法治人才:推进选拔常态化制度化

27.06.2016  09:30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法律工作者解读《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就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提出了相应的原则、条件、程序和要求。办法发布后,许多法律工作者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改革任务,促进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律师进入立法、司法队伍是法治的需要

  中国国际商会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副主席高子程认为,一个国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互相尊重程度表明了这个国家文明、法治、公平、正义的进步程度。公开选拔优秀律师充实到立法、司法队伍中,将有助于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互间的尊重程度,保障立法司法队伍的人才来源。

  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今天,“律师当法官”,是建立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方式。办法突出了“德才兼备”,强调“以德为先”,要求“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良好的职业操守”;同时要求“具有独立办案能力,执业经验丰富”,还特别提出“通晓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或者精通某些特殊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充分表达了目前法官队伍建设对国际化、专业化特殊人才的客观与迫切需求,具有相当的针对性。

  有助于加强法治专门队伍一体化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有助于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的一体化建设,密切各个法治专门队伍包括立法、司法、政府法制、法学教育与研究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促进相互之间的工作,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律师权利,促进法学教育和研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顾永忠说,办法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具有中国特点。以往有人提出,我们应当像一些西方国家那样,法官、检察官一律从从业十年以上的律师中选拔产生。这种提法虽然可以理解,但并不符合我国实际。我国法官、检察官队伍现有人数四五十万,律师人数近三十万,仅从人数上和执业经历上就不具备一律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基本条件。因此,我国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来源应该是多元的,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只是其中一个来源,并且应当是一种补充方式。即使如此,从长远来看它的意义不可轻视。

  努力推进公开选拔常态化制度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检察官和律师、法律学者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办法从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角度出发,提出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具有重要意义。

  有关人员说,这些年,最高检和部分地方检察院围绕吸收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进入检察官队伍作了一些探索。最高检2006年就曾从高校选调知名法学专家任职,地方各级检察院也选拔了数十名法学专家担任领导职务,也有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通过各种形式进入检察官队伍,他们为检察工作发展作出了贡献。办法提出,法院、检察院应当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此,检察机关将会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将尽快出台相关文件,使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与司法体制改革其他措施结合起来统筹设计,加快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和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为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提供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