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律师张杰:两份清单保障律师行使执业权利

29.09.2015  13:27

  我是2009年开始做律师的,和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打交道已有十来回了。说实话,从多年前代理的一起盗窃案件起,我心里跟检察院就一直憋着一股“”。

  那起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时,被告人亲属就已聘请我为辩护律师。但因手上同时代理好几个案件,事情较多,过了一段时间,我才想起来查询代理的案件到哪个环节了,打电话问公安局,公安局说已经送到检察院。去了检察院才知道案件已经起诉到了法院,但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竟然没有联系我,我心里就一直不太舒坦。

  可是,今年的经历改变了我的看法。7月9日,我接到了高港区检察院电话并收到短信提醒,告知我所代理的一起抢夺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提醒我可以凭相关材料和证件来办理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阅卷、约见承办检察官、递交材料等事宜。

  7月10日,我到了高港区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值班检察官随案给我一份《律师权利保障清单》,上面清清楚楚地罗列了各个诉讼阶段中保障律师权利的法律规定。

  在这份清单上,还罗列了评价检察官有无保障律师权利的评判意见,让我们填写。案件起诉到法院前,律师要将这张表反馈给检察院。当时,代理的案件已到审查起诉阶段,清单中明确注明可以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但这次我主要是阅卷,本以为要等很久,谁知道工作人员早已经根据我的电话预约,提前将卷宗的电子档刻录成光盘,即到即拿。一张小小的光盘就能掌握所有案卷材料,真正为律师提供了方便。

  据介绍,高港区检察院对律师是正面清单保障,但对于检察人员来说,则是负面清单警示。高港区检察院专门出台办法,对于未依法告知辩护律师权利,无正当理由对辩护律师提出的申请、意见等不予以答复或无故拖延等失范行为,都视为不规范司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办案检察官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处理。

  得知这个正负面清单制度后,我百感交集,检察机关这两份清单为律师考虑得太周到了。

  (江苏环溪律师事务所 张杰/口述 卢志坚、殷勇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