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律师对阻碍刑事诉讼权利的十六种情形可以控告

16.01.2015  19:47
 

近日,镇江市司法局和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权利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对外接待和联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接受和登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有关申请、要求以及提交的书面材料等,案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后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或与办案部门协调、联系,具体业务由办案部门负责办理。

通知》列举了八种情形由案管部门统一受理,并在24小时内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办理。还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的十六种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律师可以申诉或者控告。

通知》就检察机关和司法局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交流律师刑事诉讼全力保障和检务公开工作,开展重大典型案例通报,邀请律师代表参与公诉案件听庭评庭以及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编校:邵建新
来源:镇江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