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21.06.2016  22:37

  老百姓到检察院信访,可以请律师参与。6月15日,海安县检察院主动邀请县司法局、律协等相关领导及律师库6名律师,召开了检察环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推进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研究探讨下一阶段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具体举措。

  会上,该院控申科姜锋科长结合前期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探索实践,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和条件,提出了要紧扣“四个环节”推进该项工作,即拓展接待方式、进行案件评议、开展案件代理、参与公开审查四个环节。一是拓展接待方式。在原有确定每月10日为律师接待日(遇节假日顺延)的基础上,增加预约接待和点名接待方式,方便信访群众表达诉求和见到律师库中其想见到的律师,及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解疑释惑,疏导情绪。二是进行案件评议。对信访案件,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经过征求信访人同意,可以委托值班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对控告申诉案件进行评议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和办理建议,出具法律分析意见书。法律分析意见书须经过律师事务所集体会商研究,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三是开展案件代理。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引导或建议信访人委托律师代理控告申诉案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按照法律援助相关程序处理。对于未自行聘请律师,检察机关为做好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需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的案件,可由当事人从律师名库中自主选择律师。四是参与公开审查。信访案件处理或终结过程中,需要举行公开审查活动的,可由信访人委托或检察机关从律师库中指定律师,参与公开审查活动,依法充分保护信访人权益。

  推进会上,与会律师畅所欲言,纷纷表示赞同,并表示积极参与。南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紫石律师事务所主任许立群表态说,能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克服个人困难、工作矛盾,一定会依照接访安排表上的时间到检察院接待,及时出具法律分析意见书等,全力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

  该县司法局党组书记沙祥生表示,司法局会积极配合检察院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工作,同时也会加强对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的管理,实现律师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确保实施办法运转自如,有效、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