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启用新税收征管系统 部分涉税业务暂停办理 买房买车缴税将受影响

20.09.2016  21:11

    扬子晚报网9月18日讯(通讯员 沈国穗 记者 徐晓风)记者昨天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江苏省国税、地税部门将于10月8日起正式启用新的税收征管系统,即金税三期优化版。9月22日18:00至10月8日8:30,全省税务部门将提前进行新旧系统数据切换。除少数业务外,全省各办税服务厅、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车辆购置税征收中心等对外办税场所将暂停办理有关办税业务。这意味着此期间买房、买车等税款缴纳将受到影响。

  不过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因系统升级,南京市的通知是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于9月30日12时起暂停发票领用等多项业务,10月8日8:30恢复。而各地税务部门契税等业务究竟暂停日期为什么时候需详见当地税务部门通知。

  据了解,江苏省国税、地税系统是全国最后一批金税三期上线单位。金税三期工程属国家级信息系统工程,是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具有统一的全国征管数据标准和口径,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国地税两部门将使用统一的税收征管应用系统版本的统一,实现纳税人多业务同时报送、简并办税资料、减轻纳税人负担等诸多创新,最大限度减少“两头跑”、“多头查”现象。

  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可正常办理以下业务: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含自助、窗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的办税服务厅报送(国税);二是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入税控系统的卷式发票)抄(报)税(国税);三是出口退(免)税单证业务;四是咨询业务。此外,国、地税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可正常提供网开发票(国税)、网上咨询两类服务。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提早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在9月18日前存足税款,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出口企业在9月15日前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以便国税部门及时办理退税。同时,2016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顺延,调整为2016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

  10月8日新系统正式上线后,全省各办税服务大厅办税窗口将全面正常开放,并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新系统上线初期,受办税高峰及系统磨合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场所拥堵、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纳税人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特服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前预约,合理安排涉税(费)事宜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