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省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扬尘排污费

07.01.2015  11:49

  记者1月6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从2015年开始,江苏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范围扩大至全省,全省都开始实行此前的“南京模式”,将征收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施工面积收0.24元,调整到1元/平方米·月。

  2009年7月,南京市作为全省试点城市开征了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运行中发现,虽然施工企业对落实扬尘治理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存在收费标准低、征收系数不合理等问题。去年2月,遵循“多污染多付费、少污染少付费、不污染不付费”的原则,南京将征收对象调整为建设单位,同时将扬尘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由原来的0.24元/平方米·月,调整到1元/平方米·月。

  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扬尘排污收费的通知》,记者获悉该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由南京、徐州、常州、无锡、苏州5市扩大至全省。全省都已经开始推行“南京模式”。

  除了扬尘费全省都要向南京“看齐”外,江苏也扩大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范围。此外,从今年起,江苏还将氮氧化物作为新增加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污染物种类,其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2240元/年·吨。

  自2008年起,江苏省率先在太湖流域的无锡和苏州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每家企业每年都要先花少量的钱购买定额的排放权,如果当年的排污量超过购买时的定额,企业就必须掏钱去购买其他企业未用完的排污额度。

  南京无疑在此次扩大范围后,也将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据悉,目前环保部门已初步完成了准备工作,今后交易将在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统一进行。记者杨静

编辑:枫桥